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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

2019-02-01

各教研室(科室)、全体研究生导师:

        接学校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现转发《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粤学位〔2019〕1号),请各教研室(科室)将文件传达至每位研究生导师,组织本教研室(科室)研究生导师学习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育处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