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学籍在中山七院)。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研究生院分配给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博士研究生2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名。此推荐名额仅为差额推荐,将进一步上报学校,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评审公示的结果为准。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四、评选要求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1)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2)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3)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五、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9月20日17:00前各研究生培养教研室向教育处提交推荐名单,逾期不予受理,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中山大学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2019级新生无需提交成绩单)、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2.学生的汇总表(附件2),所提交电子版表格应包含所有字段。
联系人:袁变兰 、李威
联系电话:0755-81206106、23242106
电子信箱:251333901@qq.com
附件:
7.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处研究生科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