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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七院麻醉视频喉镜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2021-05-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山七院麻醉视频喉镜采购     项目,采用院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

中山七院麻醉视频喉镜采购

项目编号

2021SBK051

采购人及地址

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最终中标人为1家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定标办法

根据综合得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招标控制价

小于等于人民币   28000     元     贰万捌仟     元

供应商资格

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保证无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并在承诺函中有体现。同时就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4.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无需提供以上资质,但需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等);

5.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无需提供以上资质,但需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等);

6.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所投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送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

履约保证金

质保金

中标金额的10%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105 11 日至20210517  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

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405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现场答疑会

不组织。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以下文件均须盖公章

1、投标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标书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政府官网或政府专门权威网站打印的公司信用信息资料清单(含无违法或无违规记录的审批许可信息、法院被执行信息及警示信息,如前述三种信息在网站无法查询可不提供)。国家信用查询网站有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深圳市政府采购信用查询网站有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等。

5、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保证无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2105 208:30-9:00止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405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正副本

投标文件五份(一份正本、份副本),投标文件首页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全部装订成册,并与开标一览表分别装入文件袋密封,并都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正、副本内容应保持一致,如发生不一致,一切内容以正本为准。

开标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10520 9:30(北京时间)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504会议室

采购方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付老师 

联系电话:0755-81206107

公示官网网址

www.sysush.com

其他事项

1.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 供应商所报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所报资料不采购人有权不接受其领取标书或取消投标资格;

3.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授权书等证明文件必须具备相同投标人单位名称。

4.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将项目内容进行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5. 各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标,应于开标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未提供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设备科

202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