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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七院存储硬盘采购项目公开竞价公告

2024-04-19

中山七院存储硬盘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24ZHW0352)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44231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一、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预算金额(元)

1

存储硬盘

12

74400.00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货物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技术要求

1

存储硬盘

1.1基本参数:存储容量1.8TB,SAS格式,转速10k/min

1.2兼容性:适用于存储设备型号:HPE 3PAR 8400。与现有存储的硬盘组成同一存储资源池,确保业务不中断,平滑扩容存储资源池。

1.3、硬盘须结合现有存储的数据动态调整功能,自动实现数据在所有磁盘上的均衡。

1.4、硬盘须结合现有存储的热点数据自动分层功能,将数据按访问情况智能分层到 SSD或SAS 硬盘上,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公开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1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在保修期内,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在接用户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如远程无法解决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

2

备品要求

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二)其他商务要求

1

关于交货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送货到达,交货时间是指所有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的义务。

2

关于安装、调试及验收方式

2.1中标供应商应当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使用。

2.2由采购人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2.3验收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用户方接受:(1)设备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2)必须符合有关国标的规定。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测证实是真实的。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达到或优于相应标准。(3)全部设备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4)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验收必须合格。(5)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能达到采购人使用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2.4所有设备及配件需根据院方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3

关于质量保证期

3.1提供三年原厂质保,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质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应按不高于报价清单中对应备品价格提供备品保修及更换服务(以设备正常使用年限为限)。

4

关于违约

4.1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投标人应承担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向采购人每日偿付中标金额 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 日的,投标人需向采购人另行支付中标金额的 30%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取消采购。另外,投标人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5

关于付款

5.1到货安装并验收合格,且采购方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发票后15内支付中标总金额的100%

6

关于报价

6.1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7

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

7.1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设备安装场所,不论设备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无须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社保证明(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未缴交社保的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点击下载附件一

5、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点击下载附件二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点击下载附件三

8、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不围标、不串标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423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109办公室

联系人:老师   0755-81206230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4429日,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老师

电话:0755-81206230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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