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中山七院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

2023-09-25

根据《中山大学 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医学临床学科(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受授医学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九)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十)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十一)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我院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二、申请办法与流程

1.申请材料

(1)个人简历1份(限1页)。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1份,须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3)学生证、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证明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其中一份签名)。

(5)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内容,供录取时参考),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人提交的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院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人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系统预计于9月29日开通报名功能,10月20日关闭录取功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1)申请者须于9月26日起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于9月29日至10月20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我校各招生单位的报名、确认复试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不尽相同,请申请者密切关注各招生院系在“推免服务系统”及单位网页上公布的招收推免生的相关要求。

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在我院2023年夏令营获“优秀营员”的推免生及通过预推免考核的学生,也必须在系统上完成报名、复试、录取操作程序(考生报名→招生单位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确认复试→招生单位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确认待录取→招生单位公布拟录取名单)。

三、初审与复试

1.我院将按照学校招收免试生的工作规定严格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

2.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复试以面试为主,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我院存档。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须根据报名材料的具体要求提供。

3.各学科、专业的录取方式为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对于报考人数充足的招生学科、专业,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免试生名单。对于报考人数不足的招生学科、专业,可向其他生源充足的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复试录取,但须符合报名条件。本院系内跨学科/专业调剂(如内科学转外科学)须重新复试,二级学科内调剂可免复试。调剂复试和拟录取免试生的名单均严格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四、待录取与公示

1.我院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我院组织的复试,获得我院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我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发送待录取通知并确认待录取名单。请考生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不按时进行待录取确认者不予录取。推免生完成确认后不可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3.对已获得我校2024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拟录取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需签署《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

4. 2023年10月20日前,我校各招生院系完成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申请人可登录我校相关招生院系官网或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

五、体检

按照学校要求,复试合格且拟录取的推免生须进行体检。推免生可携带中山大学体检表自行在其本科高校门诊部或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请自行完成体检并于10月28日前将体检表快递寄至我院教育处研究生科。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审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院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田老师、胡老师

2、联系电话:0755-23242106、0755-81206298

3、邮箱:zsqyyjsk@mail.sysu.edu.cn

4、邮政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511室)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将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准。

 

        附件1: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docx
        附件2:中山大学推免生体格检查表(校内体检专用).docx
        附件3:中山大学推免生体格检查表(校外体检专用).docx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