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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七院口腔科牙科综合诊疗台移机服务采购需求

2020-04-30

(项目编号:2020SBK020

我院拟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采购 口腔科牙科综合诊疗台移机服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采购信息,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知名品牌公司(包括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物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牙科综合诊疗台移机服务

20

50000

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20台牙科综合诊疗台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货物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技术需求需要全部响应,有一项未能响应或不满足要求,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即视为废标
1.在我院指定期限内,负责将位于我院门诊楼3楼口腔科内20套牙科综合诊疗台完整拆除并做好防尘防潮包装处理后,运送至院内指定存放地点,并做好存放地点的成品保护工作。
2.在我院指定期限内,负责将20套牙科综合诊疗台完好复原至门诊医技楼3楼口腔科指定安装位置,并请牙科综合诊疗台的厂家测试所有功能,出具功能完好的测试报告。
3.负责承担第一次拆除搬运与二次搬运安装测试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承担由搬运和安装期间产生的所有损坏赔偿。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合法经营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在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商务需求需要全部响应,有一项未能响应或不满足要求,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即视为废标

(一)完工期:合同签定后内,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完成20台牙科综合诊疗台的拆除和搬运工作;4个日历日内完成20台牙科综合诊疗台的二次搬运和复原至指定位置。指定期限内,完成设备的撤离/安装,逾期不得超出2天。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50000  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三)付款方式:完成二次搬运及安装后,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 100 %,

(四)履约担保金:投标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天内将合同价 5 %履约保证金(现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量问题或投标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量出现问题或乙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任何一项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果未发生设备质量问题或无投标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采购人在合同设备免费保修期满后六十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支付给投标人。

(五)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合同中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设备安装场所,不论设备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六)安装、调试及验收方式:

1.中标供应商应当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使用。

2.由采购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3.验收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用户方接受:(1)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2)必须符合有关国标的规定。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测证实是真实的。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达到或优于相应标准。(3)技术文件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4)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验收必须合格。(5)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七)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为 3 个月。在此期间,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在接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应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若期间出现由于设备搬迁产生的设备故障问题,投标公司需承担该设备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并该故障设备延保1个月,直至设备无故障运行1个月以后方可由甲方出具确认无质量问题证明。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队伍名称、资质、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以及书面提出用户人员长期保修、维护服务和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在保质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为此设备应以优惠价格终生提供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配件和维护并能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以设备正常使用年限为限)。

(八)备件备品要求:

1.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搬迁安装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或配件。

2.保质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应按其在深圳地区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

(九)违约责任: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完工,每逾期1天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总价款1%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价款的30%。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设备经搬迁安装后,设备能达到无故障运行的行业标准。

(十)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开标。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复印件

5、报价表

6、公司简介及联系方式

7、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8、商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9、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承诺函(格式不限)。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812: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405设备科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755-81206090

八、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0年58下午15:30,行政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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