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采购 消防物资一批,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采购信息,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知名品牌公司(包括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物清单(★实质性条款,不可负偏离,否则废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1 | 悬挂灭火器 | 60 | 个 | 22200 |
2 | 过滤式消防自救面罩 | 200 | 个 |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货物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 技术需求(★不可负偏离条款,否则废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过滤式消防自救面罩 | 1.1外观识别。正规的消防器材产品表面及包装上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 |
1.2资质识别。每个消防产品上有消防产品的3C认证证书或型式认可证书,统一使用认证、认可标志。 | ||
1.3网上查询。登陆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核对所购买的消防产品是否属于网站上备案的产品,凡有备案的产品一般都为合格产品。 | ||
1.4技术参数:
微粒过滤性能:>95% | ||
2 | 悬挂灭火器 | 2.1外观识别。正规的消防器材产品表面及包装上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 |
2.2资质识别。每个消防产品上有消防产品的3C认证证书或型式认可证书,统一使用认证、认可标志。 | ||
2.3网上查询。登陆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核对所购买的消防产品是否属于网站上备案的产品,凡有备案的产品一般都为合格产品。 | ||
2.4 型号:FZXA10/1.2 动作温度(℃):57、68、79、93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合法经营;
2、投标人在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投。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公开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不可负偏离条款,否则废标)
(一)交货/完工期:中标后10个工作日交货。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交货地点:交货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22200 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 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即:货物费(含主件和附件)、安装费、调试费、包装运输费、保管费、保修费、税金、保险费、风险费用,误工费、一切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三)付款方式: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提供支付票据后,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货款。
(四)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交货地点,不论货物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五)验收方式:
1.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品牌规格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 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采购人接受:(1)货物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2)须符合有关国标或行标或具有有关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或具备生产许可标志并通过相关检测监测部门备案。(3)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3.在货物到货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依据招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六)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保修半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七)违约责任:
若中标供应商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招投标文件的商务需求,或超出答复时间仍不履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货物总价款30%违约赔偿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解除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若中标供应商违约赔偿款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补足损失。
(八)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未缴交社保的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见附件一)
5、公司简介及联系方式
6、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见附件二)
7、商务需求响应偏离表(见附件三)
8、其他(如有)
9、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109。
联系人:姚老师 0755-81207361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3年5月29日10:00,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107会议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中心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