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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七院2021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2020-10-10

根据《中山大学 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中山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条件。

二、申请办法和程序

1. 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是全国统一的推免工作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推免生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所有推免生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免试生要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我院提交参加免试生复试的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具体见下文的“资格审查”),并上传“推免服务系统”。

2、程序:

1)申请者须于108日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于1012日至10月21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我校各招生单位的报名、确认复试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不尽相同,请申请者密切关注各招生单位在“推免服务系统”及单位网页上公布的招收免试生的相关要求。

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http://yz.chsi.cn/)。

3)我院将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拟参加复试的免试生名单。

报名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10月14日上午12:00。

复试名单确定日期:202010月15日。

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电话及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复试通知并及时在系统确认参加复试。

4)通过复试的考生按照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录取。

5)拟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于我院发出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在招生系统确认,否则我院有可能撤销考生的待录取资格。

6)完成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待录取资格不予取消

三、复试办法

1、资格审查

我院将按照学校招收免试生的工作规定严格对免试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

1)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须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2)学生证、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其中一份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5)在中山大学北校区保健门诊完成的体检表,若拟录取时未能提供,则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补办体检手续(需用中山大学体检表),并于10月19日前将体检表寄(送)至我院教育处研究生科。

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内容,供录取时参考),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人提交的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考生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如不属实,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者所在学校,已入校者将被取消学籍。

2、考核办法

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

1)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如考生人数较多,可分组进行,分组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评分标准应保持一致。

2)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3)考核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3、调剂

对于免试生报读人数不足的学科专业,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剂复试录取。

四、录取办法

1、各学科、专业的录取方式: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对于报考人数充足的招生学科、专业,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免试生名单。对于报考人数不足的招生学科、专业,可向其他生源充足的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复试录取,但须符合报名条件。本院系内跨学科/专业调剂(如内科学转外科学)须重新复试,二级学科内调剂可免复试。调剂复试和拟录取免试生的名单均严格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按照学校要求,复试合格的免试生须进行体检。我院拟录取的免试生可在本校北校区门诊部体检,体检时间为10月19日前;外校免试生也可自行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但须使用我校专用体检表,并于10月19日前将体检表快递寄至我院教育处研究生科。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我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发送待录取通知并确认待录取名单。请考生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不按时进行待录取确认者不予录取。完成确认者不可变更录取志愿。

4、拟录取的本校内免试研究生,均需签署《中山大学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

5、免试研究生在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伪造材料或故意隐瞒可能影响其录取资格的重要信息,将被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6、拟录取名单将按要求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免试研究生不得录取。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老师

2、联系电话:0755-23242106、81206117

3、邮箱:lwsw1993@163.com

4、邮政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511室)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将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准。

 

附件1:中山大学免试研究生体格检查表(校内体检专用)

附件2:中山大学免试研究生体格检查表(校外体检专用)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