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食堂改造工程
设计服务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2021JJC0014 )
我院拟采用竞价的方式采购 食堂改造工程设计服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采购信息,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知名品牌公司(包括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1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职工食堂改造工程 设计服务 | 职工食堂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 1 | 项 | 27000 |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服务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本次改造项目食堂位于中山七院行政楼一层、二层。改造工程设计方案需保证职工食堂在完成改造施工后达到A级食堂标准。设计方负责职工食堂改造工程全套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筑、结构、水电安装、暖通等施工图设计以及水处理系统相关全部设计工作(含楼宇结构加固设计)等。
2.项目班子人员专业组成涵盖工程涉及相关专业(建筑、装饰、强弱电、消防安装、给排水、暖通等)。从事专业技术设计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相关人员需提供三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社保局盖章)、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设计方出具的设计图纸,需有国家注册的对应专业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设计图纸需通过审图公司的审核,不满足要求时,设计房需无条件修改直到满足为止,否则将最低扣除本项目设计费的30%,最高扣除本项目的设计费;
4.工程施工期间,设计方需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现场问题处理,如有修改、变更等,设计方需在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位并在3天内提供修改意见及施工图等,费用已包含在取费包干的设计费中,不再增加。甲方提前一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设计方参加工程验收、监理例会及工程例会、汇报等会议,设计单位迟到或缺席会议的,甲方将对乙方每次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5.上述要求供应商需完全响应,如存在负偏离,作废标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合法经营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乙级或建筑工程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完成我院食堂改造工程完成为止。
(二)服务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8.上述要求供应商需完全响应,如存在负偏离,作废标处理。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给乙方;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甲方支付剩余的工程设计合同款。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及时提交设计成果或由于所提供设计成果质量低劣导致多次修改或变更图纸,从而影响工程进度滞后的,工程进度每耽误一天,甲方有权扣除设计费人民币1000元。
(2)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3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设计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设计图纸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设计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六)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竞价。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报价表
6、公司简介及联系方式
7、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承诺函(格式不限)。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15: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
七、现场踏勘
本项目统一组织现场踏勘,2021年8月31日下午4点,中山七院行政楼。
八、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1年09月2日上午9:00,中山七院行政楼403。
联系人:郑于峰 81206085
张 晔 81206084
中山七院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