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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七院紧急医学救援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2021-10-13

我院拟采用竞价的方式采购 紧急医学救援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采购信息,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知名品牌公司(包括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责任概述)

数量

单位

项目预算金额(元)

1

紧急医学救援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每人保险金额100

70

91000/

2

意外残疾:

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保险金额给付每人保险金额100

3

意外医疗:因意外伤害所支出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约定每次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100%,上限10万元

4

住院津贴:因意外伤害住院,每天补贴200元,每次以90天为限,每年以180天为限

 

 

 

 

 

 

 

 

 

 

注:1.以上请各投标人按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允许服务期间被保险人员变更。

2.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限1年,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填写,不得有歧视性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合法经营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在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按年度(12个月)付费后,付费次日前生成保单,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日起)。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对象: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紧急医学救援队成员(70人)。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10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5.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10日内付款,付款次日前保险服务生效(生成保单)。

6.履约担保金:无。

7.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8.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9.投标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售后服务要求:

允许服务期间内,因采购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人员调整提出被保险人员变更。采购人告知人员调整日起,中标供应商须5个工作日内完成被保险人调整。

(五)违约责任: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总款价。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服务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竞价。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复印件

4.代理授权书(如非生产厂家直销)

5.报价表

6.公司简介及联系方式

7.交货期及售后服务方案

8.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承诺函(格式不限)。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1019日上午12: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512医务处 江老师(0755-81206126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11019日下午15:00,行政楼504会议室。

 

中山七院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