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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七院已具备脑死亡中国标准的判断资质,器官移植捐献事业再进一步

2019-01-28

    2019年1月16日-18日,第六期广东省脑损害评估质量控制中心培训班举行,中山七院神经医学中心4名医务人员参加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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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七院学员获得资格证书

    其中,许晓伟医生获得临床判定医师资格和脑电图评估资格,胡鸣一医生获得临床判定医师资格和经颅多普勒评估资格,林燕君技师获得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评估资格和经颅多普勒评估资格,韩珂医生获得经颅多普勒评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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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老师和学员合影

    目前,中山七院已经具有独立进行脑死亡评估的资质和能力,为公民身后器官捐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力量。这是继开展第一例器官捐献手术和启动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后,中山七院器官移植捐献事业又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

 

    “什么是脑死亡?”

    脑死亡(Brain Death)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即死亡。

    对于脑死亡国内外一直有很多争论,与其相对应的就是心脏死亡。

    中国社会传统对死亡认知是:一个人只要心跳完全停止,自主呼吸消失(即“心死亡”)。2000多年前的《黄帝内经》指出:“脉短,气绝,死。”这个死亡标准典型地以呼吸心跳的停止作为判断依据。

    现代医学认为,代表人体生命的首要生理特征为呼吸功能,而主宰呼吸功能的中枢神经区域位于脑干,因此推荐将脑干死亡作为达到死亡临界点的标准。

    从1959年开始,脑死亡(Brain Death)逐渐变成一个严格定义的概念。法国学者P. Mollaret和M. Goulon首次向世人提出脑死亡。 1981年,美国医学协会杂志刊出了死亡判定指南, 统一了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2007年,我国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15年起,公民身后捐献的器官,成为了我国移植器官的唯一来源。

    脑死亡定义的引入,使我国死亡的定义与国际社会接轨,也为公民身后器官捐献实践提供了客观的医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