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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七院关于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接待管理程序的公告

2019-09-02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行为,根据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等规定,我院制定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接待管理程序规范如下,请医院各科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遵照执行。

序号

时间

程序

备注

1

接待前至少一周

联系申请:企业代表填写《中山七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申请表》(可文中附件处下载),按联系事项类别发送至对应的医院相关管理部门联系邮箱

联系事项、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及邮箱:

药品:药学部zsqyyxb@163.com

医用耗材、试剂:供应科zsqyhcgy@163.com

设备(含信息系统):设备科zsqysbjd@163.com

2

接待前至少三天

批复: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将签署意见的PDF版申请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医药代表;如果医药代表申请联系的对象为医院相关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科室,由医院相关管理部门与相关科室负责人沟通后确定接待时间、地点、人员,在联系申请表的审批意见中予以明确

 

3

接待日

报到:已获批准的医药代表持打印好的PDF版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原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接待时间、地点:

药学部:每月第一、三个星期四15:00-16:00,药学部交接班室

供应科:每月第一个星期二9:00-12:00,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设备科:每周三下午16:00-17:30,行政楼4楼设备科旁会议室

其他科室:联系申请表的审批意见中明确的接待时间和地点

(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周;如遇特殊情况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4

接待: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和其他科室按“三定一有”原则进行接待,接待时应不少于2人在场,设立专用记录本并做好接待内容的记录工作

5

接待后

联系事项为产品介绍会或申办学术讲座,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联系,报监察室备案并发布院内公告,相关科室和人员参加,相关管理部门做好会议记录。

 

注:严禁未经事先联系申请和批请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严禁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违者一律按违规处理

 

附件:中山七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申请表.docx

 

 

中共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纪委检查委员会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