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采购 2023年多区正向光学离焦(DISM)镜片及镜架项目(项目编号:2023HW0942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采购信息,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1 | DIMS镜片 | 200(副) | 377600 |
2 | 镜架 | 200(副) | |
3 | 原厂维保服务 | 3(年) |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货物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不可偏离,否则废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DIMS镜片 | 1.1 396个小点分布在中央这个六边形外围直径约33mm的区域内,用于形成近视离焦 |
1.2 正中心直径约为9mm的六边形区域是没有小点状结构的 | ||
1.3 在多点离焦区域之外的镜片周边部分不再有小点,镜片的这部分仍具有处方光度 | ||
1.4 采用多区正向光学离焦(即D.I.M.S)技术,1.7丝刀 1个。 | ||
1.5 396个小点分布在中央这个六边形外围直径约33mm的区域内,用于形成近视离焦 | ||
1.6 正中心直径约为9mm的六边形区域是没有小点状结构的 | ||
1.7、提供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采用Q31/0115000521C003-2019《多点近视离焦树脂镜片》、QB/T2506-2017《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GB10810.3-2006《眼镜镜片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检验标准,光反射比pv<3.0(%);明示光反射比p < 1.2W(%);明示平均反射比pm< 1.2M(%);最低耐磨要求未见磨损;外观表面质量:鉴别区域内无可见疵病;色斑:无明显的干涉色突变;高低温温无龟裂、脱落;膜层附着力:未见脱膜、胶带无粘住的镀膜。 | ||
2 | 精工镜架 | 塑料或金属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公开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不可偏离,否则废标)
序号 | 目录 | 招标商务需求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
1 | 质量保证期服务 | 1.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采购方有关部门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所有设备免费(全保)保修期【3】年,提供原厂维保服务。 |
2 |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 2.1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由投标方免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
3 | 其他 | 3.1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
1 |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 1.1由货物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中标方应在收到采购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12小时维修到位,并在24小时内消除故障(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
2 | 其他售后服务 | 2.1免费保修期满后中标方对货物终身负责维修、安装、升级软件服务,长期以优惠价提供零配件(中标方提供主要零配件报价单)。 |
(三)其他商务要求 | ||
1 | 关于交货 | 1.1交货时间:采购方下单后7天内 |
1.2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采购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及风险由投标方承担) | ||
1.3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 ||
2 | 关于验收 | 2.1货物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具有有关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的全新原装产品且无任何侵权行为。 |
2.2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 ||
2.3货物短装、损坏或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在采购方提出换货要求的情况下,中标方应及时安排【7】天内换货,以保证货物如期安装、通过验收。换货的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交货时间不予顺延。 | ||
3 | 关于违约 | 3.1采购人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安排收货,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在无中标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拒不支付货款的,应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 |
3.2中标人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 ||
3.3中标人逾期交货,或逾期完成安装的,中标人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计算;如逾期超过30天,采购人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逾期给采购人带来的相应损失,采购人有权追偿。 | ||
3.4中标人违反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采购人有权主张违约,由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 ||
4 | 关于付款 | 4.1双方签订合同后,投标方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到货安装并验收合格,且采购方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全额发票后支付中标总金额的100%。 |
5 | 关于服务期限 | 5.1长期货物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
6 | 报价要求 | 6.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77600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
6.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
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未缴交社保的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附件一)
5、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附件二)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附件三)
8、根据技术条款1.7,提供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9、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110办公室,杨老师,81206230
八、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3年11月22日上午9:00,行政楼会议室107。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