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七院纪检君再来给大家提个醒儿。
近期,多地纪委监委通报违规旅游案例。有党员干部驾驶单位公车,在培训期间绕道游玩,并虚报住宿费、差旅费;有党员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车票、食宿等费用全部由私企老板支付等等。
随着纠治“四风”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党员领导干部“玩心不泯”,想方设法钻空子、搞变通,违规旅游不断隐形变异。违规旅游都有哪些新形式、新表现?如何强化监督,从源头防治违规旅游问题?
“从伙食报销发票看,地点还有玉溪市江川区路居镇、新平县戛洒镇,为什么不在考察学习报备的行程内?”
近日,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纪委监委在建兴乡帽盒村开展节日期间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几张“特殊”的报销单据。
根据当时的学习考察计划,帽盒村党总支书记方绍学本应带领村“两委”成员等一行29人,前往玉溪市华宁县、红河州石屏县等4个县区,学习考察天门冬、露水草种植技术,并参观露水草清洗设备等。
然而,监督检查组发现,学习考察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后半程的目的地就“改了道”。在同行人员“想去抚仙湖玩玩”“想去戛洒镇看看”的建议下,作为领队的方绍学没有拒绝,转而带队到澄江市抚仙湖、新平县戛洒镇等地游玩。此后,方绍学等人将产生的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作为学习考察费进行报销,共计1.08万元。
最终,方绍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行的帽盒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等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退赔违纪款。
在各地查处的案例中,有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招商参展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例如,山东省乐陵市市中街道赵胡同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某组织街道办事处原棚改办主任赵某某及村干部、村民代表10余人,假借到外地学习考察的名义,到山西平遥等旅游景点游玩,产生的旅游费用计入学习考察费用,并从该村拆迁安置账户支取5万元。最终,相关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旅游费用予以追缴退赔,已退还到村集体账户。
数据显示,违规旅游现象有所减少,但仍然存在,禁而未绝。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国共查处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问题1723个,处分2105人。
在公款旅游方面,由本级公款开支、附带旅游项目的情况已经基本得到遏制,但转战“台面下”的公款旅游“伺机蛰伏”“见缝插针”。例如,挤占、改变公务行程参观旅游的“顺带游”,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工会活动等为名以游山玩水为实的“借壳游”,带上亲属、邀上朋友共同游玩并想方设法公款报销的“夹私游”,提前去、推迟回“薅公家羊毛”的“搭车游”等。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等组织的旅游活动安排方面,主要是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公权游”,其中管理服务对象充当“皮夹子”角色,负责支付游玩费用。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等组织的旅游活动这一违规旅游类型中,被“惠及”的对象,往往更容易从国家工作人员扩大到其“家属圈”,通过“圈内人同游”,使“施”“受”双方交织渐深、“认同”渐强,形成貌似“朋友”“兄弟”“闺蜜”的关系,更容易成为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媒介。
从查处的违规旅游案件来看,反映出的共性原因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不够透彻,执行不够坚决。多名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违规旅游行为时有发生,且报销手段、行为方式等方面呈现隐蔽化趋势,凸显了“四风”问题的隐蔽性、复杂性和顽固性。对于违规旅游及隐形变异,要坚决揭掉其“隐身衣”,深挖线索,纠治作风,释放信号,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铁规矩、硬杠杠。同时,党纪明令禁止违规旅游,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对违规旅游这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为何需要对违规旅游问题一查到底、寸步不让?违规旅游首先是公私混淆,把严肃的公务行为与私人旅游观光休闲混为一谈,严重损害了公务的严肃性和廉洁性;其次是破坏形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不恰当的时间、以不恰当的方式出现在旅游景区,势必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作风形象;最后是增加风险,相关旅游费用不论是违规报销、违规摊派,还是违规接受他人支付,都增加了廉洁风险,甚至导致党员干部被“围猎”、被腐蚀。借机旅游、贪图享乐,可能造成不正确履行职责或不作为,甚至构成失职渎职。违规旅游“常态化”,更会严重影响单位风气和政治生态,甚至形成“塌方式”腐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违规旅游及其隐形变异新动向,科学精准靶向纠治,针对各种违规旅游行为,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
湖南省纪委监委印发《纠治“四风”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线索处置等10项机制,对纠治“四风”常态化监督检查作出规范,启动“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针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旅游、打牌赌博、酒后驾车等5类突出问题,2023年下半年以来共查处问题115起,处理处分120人。
近年来,上海市嘉定区委打造“大监督格局”机制,该区纪委监委依托该机制,联合区内26个职能部门整合监督资源,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发现违规旅游等问题的能力,同时建立作风建设季度讲评会机制,每季度聚焦重点领域系统施治作风问题,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句容市纪委监委结合近年来查处的“由风及腐”典型案件,梳理形成8种“风腐一体”问题清单,通过清单指引案件查办精准定位,注意甄别违规旅游等背后的利益输送、权钱交易行为,通过延伸调查和关联比对,揭开隐藏在作风外衣下的腐败问题。2023年,句容市纪委监委以“旅游圈”为突破口,调查“交际圈”,最终锁定“腐败圈”,对2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纪委监委针对区内发生的违规旅游案例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案发街道党工委对街道财务报销制度进行再梳理再完善,扎紧公务差旅资金的“钱袋子”,从源头上管住、管严、管好公务差旅经费,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开展公款旅游专项监督检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素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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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初审|臧卢璐
审核|王学军
审核发布|游展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