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手术室及抢救室地面防静电检测项目(项目编号:2025ZZB015)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5年3月3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1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手术室及抢救室地面防静电检测项目 | 对医院手术室及抢救室地面进行防静电检测 | 1 | 项 | 42560 |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货物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一)项目背景
医院手术室及抢救室对环境的静电控制要求极高,静电可能引发医疗设备故障、影响手术的精准度,甚至对患者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为确保手术室及抢救室的防静电措施有效,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全面、精准的防静电检测服务。
(二)服务目标
准确评估手术室及抢救室防静电系统的性能,发现潜在的静电风险点,提供专业的整改建议和措施,保障手术室的静电环境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医疗活动的安全、稳定开展。
(三)服务范围
手术室及抢救室地面防静电性能检测标准:
根据JGJ 312-2013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此次检测标准包含但不仅限于该规范要求)手术室及抢救室应采用防静电地面,其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应在1.0×104Ω~1.0×109Ω范围内,使用专业设备,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多点测量,以评估地面导电性能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四)服务内容
将对以下房间地面进行防静电性能检测,房间面积情况如下:
序号 | 楼栋 | 楼层 | 手术室及抢救室数量(间) | 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门诊楼 | 4F | 1 | 2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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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F | 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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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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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F | 1 | 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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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 | 2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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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 | 2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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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 | 7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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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F | 1 | 251.45 | 抢救室 | |
9 | 1 | 7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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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医技楼 | 4F | 15 | 58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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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F | 1 | 5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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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F | 1 | 6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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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住院楼 | 2F | 1 | 3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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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8 | 127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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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一)服务期:检测应在中标后的10日内完成,检测完成后,应在3日内提供详细、准确的检测报告,报告须有具有CNAS或CMA认证。报告内容应包括各项检测指标的实测数据、与标准值的对比分析、潜在风险点的明确指出以及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和措施,报告格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医院的内部管理要求,确保报告的专业性、可读性和实用性,以便采购人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能够清晰了解手术室防静电状况并做出决策。中标供应商应具备防静电材料、产品及工程防静电性能检测的能力,并能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第三方防静电检测报告。
(二)服务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验收条款:中标供应商检测完成后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该报告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本地条例以及各行业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符合JGJ 312-2013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并签订验收报告。
(五)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开具支付票据后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100%的货款。
(六)保密条款:中标供应商应对在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医院手术室的布局、设备配置、医疗流程以及其他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保密期限为自中标之日起[1]年,违反保密条款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违反除竞价文件明确规定扣款项以外其他义务的,采购人有权主张违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中标价【30%】的违约赔偿,且采购人有权废除其中标资格。若中标供应商违约赔偿款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补足损失。
(2)如因中标供应商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竞价文件与响应文件项下的义务,或履行竞价文件与响应文件项下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中标供应商拒不整改或多次催告后仍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满足竞价文件与响应文件项下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废除其中标资格,且中标供应商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
作业安全: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作业安全相关报备工作、作业现场保洁及基本施工安全注意工作,相关现场检测工作应在符合我院感控要求的情下执行,减少因作业施工对于医疗业务的影响。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对采购人人员或第三人造成伤害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5、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8、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不围标、不串标。(格式自拟)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3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在文件袋表面需标注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等信息,然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109。
联系人:姚老师 0755-81207361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5年3月5日,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2、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0755-81207361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中心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