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的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进入第七学年学习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研究生院分配给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博士研究生2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人。此推荐名额为差额推荐,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四、评选要求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1)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2)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3)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五、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9月26日17:30前各研究生培养教研室向教育处提交推荐名单,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中山大学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2.学生的汇总表(附件2),所提交电子版表格应包含所有字段。
联系人:李威、袁变兰
联系电话:0755-23242106、81206106
电子信箱:251333901@qq.com
2018年9月20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3.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学术学位硕士).xls
7.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