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通知》(中大研院〔2018〕264号)、《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近期组织开展2018年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2018年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院〔2018〕264号)(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开展。
(二)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包括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认定,以及校内已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者申请跨/转学科、领域任职资格的认定。学校2018年各类引进人才及专职科研人员、博士后转聘为高级职务人员的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由学校人才发展办公室组织开展,以上人员不纳入本次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范围。
(三)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建设责任及任务学科的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我院负责审议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学科参见《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负责一级学科(类别)及二级学科(学科方向、领域)目录》(附件2)。
(四)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严格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有关基本条件进行,其中有关“经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详见《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类别一览表》(附件3)。
二、工作程序与安排(详见学校导师资格认定办法及通知:附件1、附件6)
三、医院具体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1、网上填报:符合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及跨/转学科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要求的校内人员,须于2018年12月18日前通过“研究生导师遴选系统”(以下简称“遴选系统”)(网址为http://uems.sysu.edu.cn/graduate/web/login.html,登录账号及密码为本人学校NETID及密码,NETID的使用请见企业微信文件盘—科研与国际交流处—NETID使用指南。)提交个人申请,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书(一式二份)。网上申请方法见《导师资格认定申请系统用户手册》(附件4)。
2、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将从遴选系统下载打印并经本人签名确认的《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或《中山大学跨/转学科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12月18日前一并交教育处511室进行审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表一式二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一份)。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A4纸复印)按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优先顺序进行装订。证明材料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学位证书、近三年主持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申请人主持的科研项目的立项通知书或科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3、特殊情况:对于申请导师资格认定的学科不属于我院负责审议的,申请人应先将有关申请材料于2018年12月18日前交教育处511室进行审查,待通过医院审批并出具师德师风审查意见后,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相应学科导师资格认定的责任单位进行审查确认。责任单位同意受理后提交至其学位审议机构进行审议。(我院负责审议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学科参见《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负责一级学科(类别)及二级学科(学科方向、领域)目录》(附件2))
4、校外兼职导师:校外兼职导师认定不通过遴选系统进行,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中山大学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5),于2018年12月18日前交教育处511室进行审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表一式二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一份)。
(二)医院审查申请材料:12月19日-21日,整理申请材料及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
(三)医院学位审议机构审议及公示:2018年12月29日前完成资格认定申请审议,2019年1月8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期内,我院接受申诉及异议,并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进行处理。
教育处联系人:李威、袁变兰
联系电话:0755-23242106、81206106
教育处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