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教研室、导师: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为做好精准资助,各单位需对2018学年秋季学期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复核,复核事项包括核实学生在校情况、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学生获得资助情况。具体见附件,请各教研室、相关导师通知2018级研究生做好复核工作,并于3月7日17:00前报送材料至教育处。
附件: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2018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动态调整的通知.rar
(联系人:袁变兰,电话:0755-81206106 电子邮箱:251333901@qq.com)
教育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