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就食堂服务运营项目,采用院内公开遴选的方式,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食堂服务运营项目
二、采购人及地址 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最终中标人为1家
四、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五、定标办法 根据综合得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有效资格。
3、具有市级或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或评定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B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必须保证无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并在承诺函中有体现。同时就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七、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八、合同期限 壹年(合同到期前可根据履约评价情况进行续签合同)
九、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十、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7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
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106室
十一、现场踏勘 组织。
时间:2019年7月18日上午10:00
集合地点:行政楼一楼大堂
联 系 人:黄老师,82106031
十二、投标人(已报名)参加现场踏勘须提供以下文件(盖投标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授权踏勘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所有资料。
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按时前往踏勘现场。
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采购人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十三、现场答疑会 不组织。
十四、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以下文件均须盖公章:
1、投标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深圳企业营业执照未反映经营范围,须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投标人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
2、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标书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
5、具有市级或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或评定的“餐饮服务食品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B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6、投标人必须提供政府官网或政府专门权威网站打印的公司信用信息资料清单(含无违法或无违规记录的审批许可信息、法院被执行信息及警示信息,如前述三种信息在网站无法查询可不提供)。国家信用查询网站有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深圳市政府采购信用查询网站有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等。
7、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保证无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
十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7月22日8:30止
十六、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106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七、投标文件正副本 投标文件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投标文件首页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全部采用A4纸印刷,装订成册后装入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正、副本内容应保持一致,如发生不一致,一切内容以正本为准。
开标时间及地址 时间:2019年7月22日9:00(北京时间)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102会议室
十八、现场考察时间 时间:2019年7月23日(具体时间由医院统一通知)
十九、采购方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55-81206031
公示官网网址 www.sysush.com
二十、其他事项
1.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各供应商所报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所报资料不实,采购人有权不接受其领取标书或取消投标资格;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三证必须具备相同单位名称。
4.投标人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投标文件数量、制作、密封、标记、签字盖章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作废标处理。
6.各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标,应于开标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未提供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