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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2019年夏季清凉饮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09-1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2019年夏季清凉饮料采购项目,采用院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2019年夏季清凉饮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YK-HW-2019030

采购人及地址

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最终中标人为1家

项目预算

小于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定标办法

根据综合得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资格

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合法经营且具有饮品相关经营范围(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经营范围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保证无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并在承诺函中有体现。同时就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4)投标人须取得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合同期限

一次性采购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于 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107室(自备U盘)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现场答疑会

不组织。

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以下文件均须盖公章

注:投标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前需先提交以下资料,方可领取招标文件。(以下文件均须盖公章)

(1)投标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未反映经营范围,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投标人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

(2)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标书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必须提供政府官网或政府专门权威网站打印的公司信用信息资料清单(含无违法或无违规记录的审批许可信息、法院被执行信息及警示信息,如前述三种信息在网站无法查询可不提供)。国家信用查询网站有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深圳市政府采购信用查询网站有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等。

(6)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保证无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9月29日8:45-9:15(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102室(如有变化,将以邮件通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正副本

投标文件陆份(1份正本、5份副本),应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报价单电子版需放入U盘,并密封。与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同送达。

开标时间及地址

时间:2019年9月29日9:30(北京时间)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102室(如有变化,将以邮件通知)

采购方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0755-81206029

公示官网网址

www.sysush.com

其他事项

(1)报名如不足叁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各供应商所报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所报资料不实,采购人有权不接受其领取标书或取消投标资格;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授权书等证明文件必须具备相同投标人单位名称。

(4)投标人应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将项目内容进行拆开投标,否则

其报价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5)各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标,应于开标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未提供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