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7.1“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0%,乙方收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出合同款项100%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采购进口设备。”变更为“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深圳市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0%,乙方收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出合同款项100%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采购进口设备。”由于甲方已用自筹资金在签订合同后向乙方支付了该笔款项,且乙方已开出合同款项100%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现在乙方需退还这笔款给甲方,乙方退还的款项到甲方账号后,甲方即向深圳市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0%。 2. 原合同“乙方开出信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在工厂完成设备生产后立即通知厂家发货。”变更为“乙方开出信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深圳市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在工厂完成设备生产后立即通知厂家发货。”,由于甲方已用自筹资金向乙方支付了该笔款项,现乙方需退还这笔款给甲方,乙方退还的款项到甲方账号后,甲方即向深圳市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 3. 原合同“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合同内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采购方验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变更为“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合同内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采购方验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深圳市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