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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七院神经内科台柜等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2021-11-29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拟对《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采购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

合同金额(万元):2987万元

中标供应商: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7.1“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0%,乙方收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出合同款项100%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采购进口设备。”变更为“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深圳市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0%,乙方收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出合同款项100%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采购进口设备。”由于甲方已用自筹资金在签订合同后向乙方支付了该笔款项,且乙方已开出合同款项100%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现在乙方需退还这笔款给甲方,乙方退还的款项到甲方账号后,甲方即向深圳市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0%

2. 原合同“乙方开出信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在工厂完成设备生产后立即通知厂家发货。”变更为“乙方开出信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深圳市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在工厂完成设备生产后立即通知厂家发货。”,由于甲方已用自筹资金向乙方支付了该笔款项,现乙方需退还这笔款给甲方,乙方退还的款项到甲方账号后,甲方即向深圳市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

3. 原合同“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合同内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采购方验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变更为“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合同内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采购方验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深圳市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项目采购方的资金为政府专项债资金,因原合同中约定“如遇到国家加征惩罚性关税等属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海关额外加征的进口税费需由采购方承担”,签订合同时采购方未能确定政府专项债资金下达的时间,为了避免海关额外加征关税,采购方先用自筹资金支付了第一期合同金额(¥17,922,000.00)与第二期合同金额(¥8,961,000.00)给乙方,现在政府专项债资金已下达,采购方的付款方式需由自筹资金支付改为政府专项债资金支付。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

联系电话:0755-81206089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4812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