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七院2025-2026年度卫健委视频会议专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ZZB094)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5年9月4日 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一、项目基本信息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1 | 2025-2026年度卫健委视频会议专线 | 1 | 项 | 39,570元 |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上表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项目概况:市卫健委视频会议系统是医院院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与市属单位和医院日常工作沟通的主要工具,由于视频会议的特殊性,对通信网络的运维管理要求高,以及系统故障方便协调处理故障,需采购一条专用线路连接医院到市卫健委。
二、★技术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需求名称 | 序号 | 需求描述 |
功能需求: | ||
1.通信链路及服务接入 | 1.1 | 提供一条20M专有电路用于接入深圳市卫生健康视频会议专网 |
1.2 | 接入地点 对端:新城大厦市卫健委机房(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公开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需求名称 | 序号 | 需求描述 |
1. 服务期限 | 1.1 | 12个月(2025年9月27日-2026年9月26日)。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服务期内综合履约情况优秀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进行续签,续签不得变更服务内容、合同价格与违约责任等实质内容,累计合同期限(含续签)不超过36个月。 |
2. 付款方式 | 2.1 | 电路专线开通并满足功能需求,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发票后,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
3.售后服务 | 3.1 | 电路专线开通后,中标方对采购人提出的专线故障申告应立即处理,业务中断修复最长时限为2小时,一般故障修复时限最长为 24小时(不含客户内部局域网)。 |
3.2 | 提供7*24 小时故障受理专业电话,向采购人提供稳定的网络运行质量和及时的信息反馈,平均故障处理时间小于等于2小时。 | |
4.保密要求 | 4.1 | 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在任何时间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
5.违约要求 | 5.1 | 如投标人未按照应答文件中承诺的时间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承担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以本合同总价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逾期超过三十个日历日的,投标人需向采购人另行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另外,投标人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
5.2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星期内返还甲方已付服务费,同时乙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具体情形如下: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明显地体现出无法按双方约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完成本技术服务的;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内容或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3、乙方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经甲方书面催促仍未有效改正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4、乙方从事商业贿赂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5、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 | |
5.3 | 乙方如出现歇业、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等情形,应提前1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解除/终止合同通知后10天内无条件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对甲方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 |
5.4 |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乙方存有被有关部门予以政府采购方面行政处罚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应偿付甲方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5、供应商简介及联系方式(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8、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不围标、不串标。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4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110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0755-81206231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5年9月5日,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755-81206231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中心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