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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七院显微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竞价

2022-03-14

(项目编号:  2022SBK080  

我院拟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采购 显微镜采购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采购信息,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知名品牌公司(包括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预算金额(元)

1

正置相差显微镜

1

38000

2

倒置显微镜

1

45000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货物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技术需求需要全部响应,有一项未能响应或不满足要求,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即视为废标)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技术要求

1

正置相差显微镜

1.1 正置相差显微镜

1.1.1. 技术参数

1.1.1.1. 光学系统无限远光学系统,45mm国际标准物镜齐焦距离

1.1.1.2. 调焦:带扭矩调节装置,调焦行程15mm

1.1.1.3. 明场照明装置:内置透射光科勒照明器,配备卤素灯光源。

1.1.1.4. 载物台:高抗磨损性圆角无槽载物台,带控制手柄。

1.1.1.5. 观察镜筒:双目镜筒,视场数18,倾角30度。高眼点设计,目镜筒360度自由旋转,实现40mm观察高度调节,瞳距48-75mm可调

1.1.1.6. 目镜:10倍目镜,视场数≥18,两个目镜均具有屈光度校正功能

1.1.1.7.  物镜:针对正置显微镜应用优化的高分辨率、高透过率物镜

1.1.1.8. 平场消色差相差物镜10×,NA0.25 WD4.6mm

1.1.1.9. 平场消色差相差物镜20×,NA0.40WD0.9mm

1.1.1.10. 平场消色差相差物镜40×,NA0.65WD0.61mm

1.1.1.11. 平场消色差相差物镜100×(油镜),NA1.25WD0.21mm

1.1.1.12.  物镜转换器:物镜转盘4位,一体化设计,增强光路稳定。国际标准的M27物镜接口,具有齐焦功能。

1.1.1.13. 聚光镜:非摆动式高分辨率多功能聚光镜:NA0.9/1.25

1.1.2. 配置要求

类别

数量(/个)

1.1.2.1. 相差显微镜主机

1

1.1.2.2. 双目镜筒

1

1.1.2.3. 10X目镜

2

1.1.2.4. 10x相差物镜

1

1.1.2.5. 20x相差物镜

1

1.1.2.6. 40x相差物镜

1

1.1.2.7. 100x相差物镜

1

1.1.2.8. 多功能聚光镜

1

1.1.2.9. 相差组件

1

1.1.2.10. 防尘罩

1

1.1.2.11. 说明书

1

2

倒置显微镜

2.1倒置显微镜

2.1.1.技术参数

2.1.1.1. 采用无限远光学系统,45mm国际标准物镜齐焦距离。

2.1.1.2. 调焦:带扭矩调节装置,调焦行程15mm

2.1.1.3. ▲内置透射光科勒照明器,LED长寿命冷光源,可随意更换光源;带人机学电源开关,超过15分钟不使用自动进入待机状态;通过双侧一键唤醒开关即可打开光源。

2.1.1.4. 高抗磨损性圆角、无槽设计台面载物台;面积200*239mm;带控制手柄,行程108*72mm

2.1.1.5. 配备目镜筒,视场数≥20mm,倾角45度。高眼点设计,目镜筒360度自由旋转,实现35mm观察高度调节,瞳距48-75mm可调。

2.1.1.6. 配备10倍目镜,视场数≥20mm,两个目镜均具有屈光度校正功能。

2.1.1.7. 物镜:针对倒置显微镜应用优化的相差物镜

2.1.1.8. 4×平场消色差物镜,数值孔径≥0.10WD12mm

2.1.1.9. 10×平场消色差相差物镜,数值孔径≥0.25WD4.6mm

2.1.1.10. 20×长工作距离平场消色差相差物镜,数值孔径≥0.30WD4.6mm

2.1.1.11. 40×长工作距离平场消色差相差物镜 ,数值孔径≥0.50WD2.7mm

2.1.1.12. 配备4位物镜转盘,一体化设计,增强光路稳定。物镜转盘带人机学物镜识别设计。

2.1.1.13. 聚光镜:长工作距离聚光镜:NA0.3,工作距离≥72mm

2.1.1.14. 配备倒置显微镜专用相机

2.1.2配置要求

类别

数量(/个)

2.1.2.1. 倒置显微镜主机

1

2.1.2.2. 三目镜筒

1

2.1.2.3. 10X目镜

2

2.1.2.4. 4x物镜

1

2.1.2.5. 10x物镜

1

2.1.2.6. 20x长工作距离相差物镜

1

2.1.2.7. 40x长工作距离相差物镜

1

2.1.2.8. 聚光镜组

1

2.1.2.9. 显微镜专用相机

1

2.1.2.10. 防尘罩

1

2.1.2.11. 说明书

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合法经营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无需提供以上资质,但需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等);

3、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无需提供以上资质,但需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等);

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所投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投标人出具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商务需求需要全部响应,有一项未能响应或不满足要求,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即视为废标)

 

序号

目录

商务需求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1

维修及维护服务

1.1主机、配件免费保修期 5 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不可负偏离条款,否则废标)

1.2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各主机、配件和易耗品的保修期限,终身维修。 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工时费。设备在保修期内投标人承诺由原厂进行维修, 出原厂维修报告。保修期自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1.3投标人保证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中标方保证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承诺在24小时内进行全免费修理或更换。(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广东省内有相应的维修机构,并出具证明文件。

1.4投标人保证10 年以上供应维修配件,如果因机器和配件停产造成设备无法维修者(维修周期同故障处理条款内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整机保证完好使用。

1.5.投标人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及软件升级,提供产品生命周期内技术服务。

1.6投标人免费开放设备接口参数,无偿派人配合与医院信息系统的连接工作,直至该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可进行完整的数据交换;在设备保修期内,当医院信息系统变更并需要与该设备连接时,需无偿派人配合直至该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可进行完整的数据交换。

1.7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供与产品原厂签订的售后服务授权协议书

1.8. 保修期内,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应不少于 2次。必须提供产品原厂设备定期维护(日常、中度、深度)服务计划,并附(Check  list维护清单。

1.9投标人保证至少一年检测2次系统、数据库、以及消息的运行状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报告给院方。

2

质量保证

2.1在保修期内, 投标人应确保年开机率在98%以上, 若不能达到此开机率,将作以下处理:

a. 90%年开机率98%,赔 一年延长保修期;

b. 85%年开机率90%,赔 二年 延长保修期;

c. 年开机率85%,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并重新计算保修期,以及赔偿用户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注:年开机率=(365-停机天数)/365)。

2.2保修期到期前 3 个月内投标人需提供设备运行状态评估报告及过保后设备维护方案,保证提供有效的非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和联系方式。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1

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

1.1投标人保证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 1 小时内响应, 8 小时维修到位,并在 24小时内消除故障(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在境内有相应的零配件保税库,并出具证明文件。

1.2保修期满后,投标人应以不高于市场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价格最高的前5项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明细必须填写于《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明清单》中。

1.3投标人保证由设备制造商维修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设备制造商提供维修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支付维修费用。

1.4投标人保证设备制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进行维修,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购买所谓“保修服务”(即:不论设备有无故障先买保修服务),不得在设备中嵌设任何不利于采购人使用与维修设备的障碍。

(三)其他商务要求

1

交货要求

1.1 投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天内交货。

1.2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置清单、产品说明书、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含维修密码及接口数据)、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产品如需要计量检定的应提供相关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合法检定报告。其中,进口设备必须具有报关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合格证明文件。

1.4.投标产品必须为整机原厂生产产品。

2

运输、安装和验收

2.1投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 天内采购人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2.2投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设计、包装、仓储、运输、保险、装卸、报装、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商检及计量检测和保修期届满前备品备件等与采购设备及服务相关的所有含税费用。

2.3采购人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与投标文件中所保证的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缺陷等,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投标人应在 7 天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4 投标人负责货物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货物安装、调试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投标人应在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一周内开始安装调试,并在 7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5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投标人应及时书面提请验收。由投标人代表和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规定标准执行。投标人保证设备自到货之日起(指第一次交货) 30 日内通过设备运行、性能及技术参数、指标等的技术预验收,以保证临床使用。采购人有权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性能校核。医院正式投入使用1个月后,无故障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保修期自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3

培训

3.1投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单位指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指导,直至其完全掌握设备的基本故障处理技术。

3.2现场培训:投标人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3.3集中培训: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可向投标人提供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培训。

3.4计算机辅助培训:针对该机型的多媒体互动操作教学软件,方便学习掌握基本操作和各项高级功能

3.5网络教育:专业化产品俱乐部网站,提供与世界各地用户和专家进行网上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并随时了解最新的技术进展和各种教育课程、会议信息

4

知识产权

4.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投标人保证所提供软件的合法性,所发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若因为知识产权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及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4.2采购人购买产品后,有权对该产品与其他设备进行配套、整合或适当改进,而免受侵犯专利权的起诉。

5

付款方式

5.1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发票后,采购人即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90%款项,因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量问题或投标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合同 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量出现问题或投标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任何一项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剩余款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果未发生设备质量问题或无投标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投标人在合同设备免费保修期满三年后按照采购人的相关要求提出正式申请,采购人六十天内将合同总价10%款项支付给投标人。

 

 

6.1 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保证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设备款 0.5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投标人需向采购人另行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另外,投标人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6.2投标人所交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 30 %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6.3 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在货到一周内未进行安装调试,或安装调试时间超过正常要求,按每超过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0.5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律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索赔。

6.4违约金先从由投标人货款中扣除,若有不足部分则由投标人补齐。

6.5在投标人保证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经投标人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投标人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7

其他

7.1 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保证,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7.2.每年维保服务期结束后,厂家或其指定维保服务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年度服务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情况、PM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分析、维保成本分析、设备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7.3.本项目预算控制总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叁仟整(¥83000.00),超过本预算控制总金额及货物需求表中列明的条目控制单价和总价的投标报价将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点击下载附件《中山七院  显微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复印件

4. 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无需提供以上资质,但需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等);

5.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无需提供以上资质,但需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等);

6. 代理授权书(如非生产厂家直销)

7. 报价表

8. 公司简介及联系方式

9. 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10. 商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11. 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承诺函(格式不限)。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03 2110:3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405设备科

联系人:付老师电话:0755-81206107

八、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2 032116:00,行政楼会议室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设备科

2022年 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