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各学科特点及考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学校划定录取基本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若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人数较多,各导师可自行确定复试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初试成绩按导师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复试名单,并向考生公布。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各专业的考生,还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如已获得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请一并提供(已获准参加2018年第一批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请提供规培单位证明)。
4.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须携带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如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须提供规培单位出具的准予参加2018年第一批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证明)。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1、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可据学科特点,适当增加其他考核方式。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占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200分。
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含听力及口语的测试,可根据学科特点另外安排专业外语的笔试内容。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每位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评分需参照《中山七院博士考生复试评分表》的要求认真评定,同时认真填报《中山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导师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得再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
4、各复试小组需将全部考生的复试情况填写《中山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不予录取的理由。均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确认,由医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五、调剂复试
(1)合格生源不足的导师,可在同一学科方向(即原二级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与录取。属于校内不同招生单位相同学科方向之间的考生调剂,由调出与调入院系双方共同办理考生报考档案的移交手续,并由调入院系将《中山大学2018年相同学科方向不同院系调剂博士考生情况表》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不同学科方向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剂复试与录取。确因学科交叉或学科融合需要的,由拟接收的导师提供调剂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专业背景以及硕士论文研究课题与拟接收导师所从事课题研究的关联度、报考导师与拟接收导师所从事研究的关联度等材料,并填写《中山大学2018年不同学科方向调剂博士考生审批表》,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调剂复试与录取。
(3)符合专业学位报考条件的学术学位考生可申请调往专业学位(需填写《中山大学2018年不同学科方向调剂博士考生审批表》),无合格专业学位生源的学科/专业才能从学术学位调剂。
六、其它事项
1、各复试小组应坚持以学术为标准,择优录取。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的良好声誉,在录取过程中,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科室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情节和性质进行严肃处理。
2、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上报教育处,提交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处理。
七、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1.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教育处
电话: 0755-23242106
邮箱:lwsw1993@163.com
2.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教育处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