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眼内激光机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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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1-03 | 招标编号:HHZB17239 | 深圳市华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用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委托,就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眼内激光机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投标。 | 1、招标产品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 产品或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眼内激光机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 1 | 项 | 部分接受进口 |
| 2、标书售价、控制金额 : | 项目包编号 | 购买金额人民币(元) | 控制金额(万元) | HHZB17239-1 | 500 | 60 |
| 3、购买标书时间:2017-11-03 9:00起至 2017-11-13 17:00(午休、节假日除外) | 4、投标截止时间:2017-11-21 14:30 (北京时间) | 5、开标时间:2017-11-2114:30 (北京时间) | 6、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3楼(如需邮购邮费自付) | 7、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3楼 | 8、商务资质要求: | 1、供应商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供应商注册网网址:http://www.szzfcg.cn),(投标人无须提供任何资料,由现场工作人员查询),且在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了采购文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2014年新版营业执照,须同时提供体现许可经营信息等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地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www.szaic.gov.cn/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4年10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各供应商无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此项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查询。);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没有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须提供声明函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5、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和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深圳市外企业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深圳市外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 | 9、其它要求(下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的购买标书时不用带原件,但复印件如不清晰,需要提供原件核查):: 购买标书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为深圳新版,需提供体现许可经营信息等的网页查询截图。查询地址: http://www.szaic.gov.cn/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采购人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 采购人联系人:刘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5-23242436 采购人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圳园路628号 | 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华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3楼 | 邮编:518034 | 联系人:秦先生、林小姐、王小姐 | 电话:0755-25310933 | 传真:0755-25310977 | 电子信箱:qinjt@hwahau.com |
收款单位:深圳市华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市江苏大厦支行 | 帐号:11004402177901 | 温馨提示: |
1.凡在我公司第一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需提前提供增值税开票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未提供默认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出后无自身错误等原因不予以再退换!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以下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XXXXXXXX纳税人识别号:XXXXXXX公司地址:XXXXXXXX 开户银行及账号:XXXXXXXX公司电话:XXXXXXX 2. 办理退还保证金需提供:(1)我司开出的保证金收据原件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合同复印件(中标单位需提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即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及报销凭证 |
项目公告相关链接: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9660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