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中山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试成绩合格要求
初试总分不低于75分。硕博同分。
初试成绩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见附件)。复试定于5月12日-5月15日之间进行,具体复试安排与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请复试考生于正式复试前一天15:00-17:00前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研究生科(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511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材料
1.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报考博士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报考硕士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
3.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4.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原件。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6.初试准考证。
7.在读硕士研究生报考硕士或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博士需提供现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提交入学前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的承诺书。
8.中山大学2025年港澳台研究生考试(含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后亲笔签字)。
9.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需提供:
(1)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报考前(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与报考专业(学科领域)相关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材料在复试、入学时须提交原件复核,无法提供原件审核者将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二)复试补充材料
我院根据复试要求,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外语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情况的全面考察。请考生在面试当天自行携带7份个人简历(考生必备,限1页)、科研成果或相关论文、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补充材料,供面试专家参考,作为复试综合评价的评分依据。
考生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申请材料不真实而导致不能准考、录取、注册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满分:300分。
3.考核时间:硕士考生面试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博士考生面试时间每人不少于30分钟。
4.考核办法:现场面试,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逐个考核,考生当场回答问题,必要时,面试小组成员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二)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由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构成。
1.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的基本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考核方式:现场面试。
2.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满分200分)
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等。
考核方式:现场面试。
(三)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为考生评分。复试小组成员考核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复试成绩
(一)根据考生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学校报考条件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于复试通过后自行选择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须涵盖体检表模板中所有内容,体检结果有相应盖章的体检结论即可。体检表模板请见附件。
体检结果最迟须于5月25日前提交,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结果提交方式:考生可将体检报告邮寄至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511室(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755-81206298)。
六、信息公布
复试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本单位复试规则、考场规则及考生复试前所签署的《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八、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研究生科
电话:0755-23242106、0755-81206298
邮箱:zsqyyjsk@mail.sysu.edu.cn
(二)申诉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电话:0755-81206123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020-84113696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2025年5月8日
附件1: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2025年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名单.pdf
附件2: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3:中山大学港澳台研究生体格检查表(校内体检专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