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关于口腔科CT机及
灾难医学中心新增设备医技保障车放射服务项目
(重新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关于口腔科CT机及灾难医学中心新增设备医技保障车放射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2、采 购 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3、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关于口腔科CT机及灾难医学中心新增设备医技保障车放射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 金额(万元) | 预算控制金额(人民币:万元) 4.16 | |
1 | 口腔CT、车载DR环评备案 | ||
2 | 口腔CT预评价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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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预评价专家审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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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口腔科CT控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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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控评专家评审会专家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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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口腔科CT验收检测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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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车载DR验收检测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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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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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30个日历天内向主管部门提交送审稿,评审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报批稿并向主管部门报批,直至审批通过并配合完成与环保有关后续工作。
4、报价要求:必须按照《采购内容》对每个项目单独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方预算价,要求单独报价并合计总价。
4.1、本报价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商定的全部环评报告表编制、人员工资、社会福利、各种津贴及加班、技术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现场费用(包括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通讯费用)、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各种管理费、保险、利润和税金、不可预见费用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最终中标人为1家。
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7、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
8、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10%。
9、付款方式: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主管批文,支付费用100%;
10、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
1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1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答疑会。
13、公示官网网址:http://www.sysush.com/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具备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资质证书(要求乙级或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本项目内容);(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需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7年5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无须单独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三)招标文件领取及投标报名:
1.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电子邮件获取,请现场报名时留下邮箱地址,获取电子版标书;
*现场报名请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以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并提供以下资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资质证书(要求乙级或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本项目内容);(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2. 招标文件领取及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24日上午9:00—7月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我院于开标前半小时,即2019年7月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行政楼
(五)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7月2日10:00
开标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会议室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参加开标时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0755-81206085
医院网址:http://www.sysush.com
详细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圳园路628号
邮 编:518107
以上时间如有变更,以我院网站公告为准。
(七)其他事项
1、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各供应商所报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所报资料不实,采购人有权不接受其领取标书或取消投标资格;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三证必须具备相同单位名称。
4、各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标,应于开标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未提供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