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采购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社区健康服务站控评服务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采购信息,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1 |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社区健康服务站控评服务项目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 1 | 项 | 26000 |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项目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1、中标人需配合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社区健康服务站开业,社康服务站内有两台DR需完成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
2、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检测,资料齐全后十个工作日完成内完成报告编制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完成专家评审提交完整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至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完成后续的验收工作;
4、组织专家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进行专家评审;
5、配合采购人进行后续验收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4、投标人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需包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服务。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三)付款方式: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采购人一次性付款。
(四)履约担保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担保金
(五)违约责任:
若中标供应商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与招投标文件的需求,或超出答复时间仍不履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承担合同总价款30%违约赔偿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中标供应商违约赔偿款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补足损失。
(六)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未缴交社保的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见附件一)附件一_25.docx
5、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见附件二)附件二_23.docx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见附件三)附件三_23.docx
8、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
9、资质证明文件
10、其他(如有)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8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110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0755-81206231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3年8月9日,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中心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