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保健康复门诊户外灯箱及人行导视
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我院拟采用询价的方式采购户外灯箱及人行导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采购信息,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知名品牌公司(包括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保健康复门诊户外灯箱及人行导视询价采购项目(ZSQYGYK-2018-026)
二、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 | 规格 | 数量 | 参数 | |||
1 | 保健康复门诊 SPECIALIST CLINIC 高亮度发光字制作 | 总长6500mm,高度1500mm。 其中,中文字高度为990mm, 中英文间距为150mm, 英文字高度为360mm | 1套 | 采用T=1.2mmGB304# 不锈钢围边发光立体字,面红色亚克力,内置防水LED,镀锌方通50*50,面T3红色透光亚克力。含立体钢架、高空安装费、运费、电线、线管等耗材等。含定时开关控制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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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灯箱人行导示 | 1200*300mm | 3套 | 1、1200*300mm(±5mm)。 2、顶厚150mm,底厚100mm。 3、贴3mm亚克力导光板,字体、标志和线条铝合金板镂空,铝合金烤漆。 4、内置LED灯。 5、顶部12mm铝合金底座,2条圆柱形加粗钢管连接,不摇晃。 含运费、安装费用、电线、线管等耗材 | |||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顺序分项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本项目报价已含设计费、制作费、材料费、仓储费、人工费、运输费、高空安装费、电线线管等耗材费、保险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本项目预算为27000元,超过27000元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合法经营且具有标识设计、制作、安装经营范围;
3、投标人在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现场踏勘
时间:2018年12月10日上午10:00
集合地点:行政楼一楼大堂
联 系 人:蔡老师,18688700980
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须提供以下文件(盖投标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授权踏勘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标识设计、制作、安装经营范围)复印件
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所有资料。
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按时前往踏勘现场。
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采购人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五、投标文件需提供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标识设计、制作、安装经营范围)复印件
4、报价表
5、公司介绍(含简介、业绩及联系方式)
6、送货期限及售后服务方案
7、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承诺函(格式不限)。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108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址:
2018年12月17日上午9:00,行政楼会议室。
七、成交原则: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若本项目经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后,报名供应商均不满足法定3家的,本项目可以转成实质性响应几家评几家的方式进行采购。
八、送货期限及售后服务(※本项全部条款不可负偏离,否则废标。请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或体现。):
送货期限:中标供应商应于20个日历日内免费送货上门。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完成供货的,每逾期1天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总价款1%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价款的30%。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为全新正品、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售后服务:接到报修后,中标供应商应于4小时内进行响应并到达现场,并承诺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或解决问题。投标人应承诺户外标识可达抗12级台风;全部标识光源免费保修3年;全部标识安装牢固、不摇晃,不会造成掉落或其他风险,否则一切直接或间接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九、付款方式:
中标人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于30天内支付货款给中标人。
本项目费用如最终由市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因政府其他部门核批导致付款延迟的,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采购人承担相关责任。中标人应按期向采购人提交正规税务发票,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十、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询价。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方式:0755-82106024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