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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七院关于厌氧工作站公开竞价采购公告(第二次)

2020-04-10

 

(项目编号:  2020KYC015           

我院拟采用询价的方式采购  厌氧工作站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采购信息,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知名品牌公司(包括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预算金额(元)

1

厌氧工作站

1

250000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货物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技术需求需要全部响应,有一项未能响应或不满足要求,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即视为废标

招标技术要求

  1、箱体构造:整机采用不锈钢机身及硬质有机玻璃密封而成,视野宽广。

2、控制面板:PLC微电脑控制系统,通过控制面板及指示灯显示整个箱体系统的运行状态。

3、样品传递室及橡胶袖套配带有真空压力表及排氧指示灯;真空压力表可显示和设定真空度值。

4、裸手式袖口设计:佩戴舒服;袖口密闭在操作者手臂周围,允许裸手在箱体内进行实验操作。

5、样品传递室可使用手动或自动模式除氧,并可设定自动除氧次数,只需一次按键即可自动完成。

6、培养室与操作腔相互独立,避免一体化设计中外界温度对培养温度带来的波动,独立培养效果理想。

7、操作室自动排氧启动键,只需一次按键即可执行自动排气程序,无需等待降压或开门等方式进行排氧。

8、传递室内门在有氧环境下自动上锁,防止操作失误打开内门。

9安全性能:独立的超温保护系统,超出安全温度自动切断加热系统,排氧过程若失效及气体压力过低均有警报。HEPA高效过滤膜净化过滤气体,确保进入箱体内气体的洁净度。

 10、操作室恒压系统维持0.5英寸水柱正压,超出标准压力值会自动排除多余压力。

11、工作腔容积:388L,培养室:51L 样品传递室容积:14L

12、培养室温度范围:≥室温+5℃~70

13、培养室温度均一性:±0.5

14、外形尺寸(cm):≥1248170

15、操作室尺寸(cm):≥837363

16、独立培养室容纳培养皿数量(个):≥300;整个操作室容纳培养皿数量(个):≥750

17、具有CETUVISO9001、中国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等认证资料。

配置/Configuration

1、主机1台(内置真空泵)      2 、脚踏板开关1     3、钯催化剂1   4、气体管连接管1

5、橡胶袖套1    6、椭圆形把手门1    7、厌氧指示剂5   8、黑色扎带1  9、压差计1       10、英文产品说明书1  11、电源线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合法经营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在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商务需求需要全部响应,有一项未能响应或不满足要求,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即视为废标

(一)交货/完工期:合同签定后 30天(日历日)内,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交货地点:填写货物交付、检验、安装使用的具体地点。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250000  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三)付款方式:货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 100 %

(四)履约担保金:投标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天内将合同价 10 %履约保证金(现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量问题或投标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量出现问题或乙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任何一项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果未发生设备质量问题或无投标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采购人在合同设备免费保修期满后六十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支付给投标人。

(五)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合同中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设备安装场所,不论设备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六)安装、调试及验收方式:

1.中标供应商应当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使用。

2.由采购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3.验收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用户方接受:(1)设备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2)必须符合有关国标的规定。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测证实是真实的。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达到或优于相应标准。(3)技术文件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4)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验收必须合格。(5)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七)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为3  年。在此期间,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在接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应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队伍名称、资质、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以及书面提出用户人员操作培训、长期保修、维护服务和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在保质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为此设备应以优惠价格终生提供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配件和维护并能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以设备正常使用年限为限)。

(八)备件备品要求:

1.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2.保质期满以后,中标供应商应按其在深圳地区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

(九)违约责任: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完成供货的,每逾期1天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总价款1%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价款的30%。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为全新正品、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十)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开标。

若本项目经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后,报名供应商均不满足法定3家的,本项目可转成实质响应几家评几家的方式进行采购。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421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复印件

4、代理授权书(如非生产厂家直销)

5、报价表

6、公司简介及联系方式

7、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8、商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9、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承诺函(格式不限)。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421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行政楼503 科研与国际交流处

联系人:魏老师 电话:0755-81206101

八、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0424日上午10:00,行政楼会议室。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20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