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药活性物质筛选与转化重点实验室于2023年正式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批准组建。实验室依托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配备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现有较为集中的研究基地3720m2,配备有价值逾3000万元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结合国家和省、市的中医药发展战略有关要求,瞄准中医药领域的研究前沿,致力于寻找药物靶点、筛选候选活性物质,建立一整套系统的开发新靶点和中药活性成分筛选新方法,进行药物临床前成药性评价及新药评价,以期获得原创性的研究成果。根据《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11号)的规定,实行开放共享制度,设立开放基金,用于支持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目标,现发布2024年度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接受国内各类创新主体申请。
一、资助研究方向
为了更好的结合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在中医药治疗肥胖、非酒精性脂肪肝病、糖尿病等常见疾病的既有优势,推动建立先进的中药药筛平台,持续性研发中药新产品,根据本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确定本年度开放课题基金支持方向为:
1. 疾病发生发展机制与治疗靶点筛选研究
2. 高通量药物筛选模型的构建与中药活性物质筛选应用研究
3. 药物递送系统的开发与转化应用研究
二、资助类型与计划
2024年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分为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拟资助项目类型细则如下:
(1)面上项目:开放课题基金面上项目拟资助4项,每项开放课题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申请人在项目结题时需要发表中国科学院二区及以上SCI学术论文≥1篇,或中国科学院三区学术论文≥2篇。深圳市中药活性物质筛选与转化重点实验室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标注单位,原则上实验室成员应作为成果的重要参与人(如第一作者/共一,通讯/共同通讯作者)。
(2)重点项目:开放课题基金重点项目拟资助1项,每项开放课题资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申请人在项目结题时需要发表中国科学院一区SCI学术论文≥1篇,或中国科学院二区学术论文≥2篇。深圳市中药活性物质筛选与转化重点实验室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标注单位,原则上实验室成员应作为成果的重要参与人(如第一作者/共一,通讯/共同通讯作者)。
(3)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本年度项目执行期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三、申请要求
(1)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人需要围绕开放课题基金支持方向申请课题,要求具有一定创新性,鼓励开拓性与高层次理论性的研究。
(2)申请人应是项目实际负责人。申请人一般需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有较好的研究积累,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和研究基础,并取得重要的研究成果。
(3)项目申请人须联合本实验室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的至少一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固定研究人员为该课题的七院合作PI。
(4)原则上开放课题基金主要支持实验室固定人员以外的科研人员申请,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一项开放课题。
四、经费管理
(1)开放课题经费原则不外拨,仅用于该课题的实验试剂材料费、测试费,不可用于仪器设备的购买和差旅会议等。经费拨付至七院合作PI账户,项目实际负责人掌握经费使用权;实验室试剂订购需要经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试剂采购平台订购,由七院合作PI协助完成。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经费开支,实验室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2)实验室对外开放课题经费实行分阶段拨付,课题立项初期拨付总经费的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剩余40%的经费。
(3)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将收回课题结题后的结余经费;若未完成预期成果,将根据情况按比例收回资助课题的经费。
五、申请与审批
(1)申请人下载附件1《深圳市中药活性物质筛选与转化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开放基金申请书模板》,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于2024年7月31日17:00前将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3份,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寄到联系地址(以寄出时间为准),同时附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份(发送到邮箱:xiangshijian@sysush.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深圳市中药活性物质筛选与转化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申报人姓名”)。
(2)重点实验室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评审,按照“自由申请、实验室初审、学术委员会评审”的程序遴选开放课题基金,评审结果将尽快公示;公示结束后,申请人需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合同并进行经费拨付。材料报送不完整,印、章、签名不全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详见附件2)。
六、课题的实施与管理
(1)开放课题按照《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11号)和《深圳市中药活性物质筛选与转化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附件2)进行实施和管理。开放课题申请获实验室批准资助之后,请填写并提交开放课题计划任务书。半年后提交一份开放课题进展报告。开放课题的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材料费、测试费等。开放课题结束三个月内,提交《课题总结报告》。
(2)通过开放课题基金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专著、专利以及获奖、项目推广或应用等),如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报送有关部门时,研究者须署名重点实验室及地址“深圳市中药活性物质筛选与转化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518107”或者“Shenzhen Key Laboratory of Chinese Medicine Active substance screening and Translational Research, theSeventhAffiliatedHospitalofSunYat-sen University, No. 628 Zhenyuan Road, Shenzhen, 518107, China”,并标注有“深圳市中药活性物质筛选与转化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Supportedby the Open Fund of Shenzhen Key Laboratory of Chinese Medicine Active substance screening and Translational Research,No.ZDSYS20220606100801003) 的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未署名与致谢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冠名重点实验室的论文作者,必须为课题申请人,并且要求为第一作者,或者为通讯作者。
七、其它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深圳市中药活性物质筛选与转化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附件2)。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门诊楼一楼药学部,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乡老师
联系电话:+86 13631375905
电子邮箱:xiangshijian@sysush.com
附件:
深圳市中药活性物质筛选与转化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