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项目租车(项目编号:2025ZZB068)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5年6月27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一、采购项目概况
深圳市医疗机构药学管理质量评估督导从自订单接收之日起至11月1号期间需要租用5座轿车接送专家去各个医疗机构现场检查,目前专家上车地点尚不确定,但均在深圳市内,检查单位(目的地)基本确定,预计整个检查期间将出34趟车次左右。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1 | 深圳市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项目租车 | 租车 | 1 | 项 | 30000 |
注:本项目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报价表中填报唯一的折扣率即可。
二、★技术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1.车辆均安排5座轿车。
2.车牌号均为深圳车牌。
3.车辆应有未过期保险及在年审范围内,车况良好。
4.司机有对应驾驶证,心理身体均健康,服务态度好。
5.需要出34趟车左右(具体以实际出车次数为准);
6.每天行程由租车公司专人与我院相关同事对接;
7.车内配备2支矿泉水
8.司机需要配合乘车人的上车接送要求:提前到达乘客上车地点,准时送达乘客,待乘客单日行程结束后再收车归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4、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一)项目服务期限:自订单接收之日起至11月1号(如果活动时间有调整,具体以活动时间为准)。
(二)单价最高限价(基准价):
车辆类型 | 用车范围 | 全天价格 | 半天价格 (元/半天) | 超时收费 | 超公里数收费 |
5座轿车 | 深圳市内 | 445 | 340 | 50 | 1 |
(三)停车费、路桥费:根据实际产生费用支出相应费用。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报价表中填报唯一的折扣率即可。
2)折扣率=结算价/基准价,所报折扣率需满足 0<折扣率≤1,否则投标无效,填写的“折扣率”应为小数,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0.90、0.80、0.78)。
3)投标报价包含:用车费用、人工费,油费,税金。
4)本项目投标价格为折扣率,后期结算金额支付按基准价*中标折扣率执行。
5)合同期内实际支付上限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五)违约条款:
1)中标人提供的车辆或驾驶员在约定服务时间内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迟到时间大于30分钟,小于等于60分钟,中标人需自行承担当次服务行程30%的总费用;迟到时间超过60分钟,中标人需自行承担当次服务行程70%的总费用,中标人累计提供行程服务的迟到次数达到5次(不可抗力情况除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当月的发生费用。
2)中标人所交付的车辆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车辆。中标人不能依约提供技术服务或单方终止合同,则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3)中标人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如因中标人单方面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司机酒驾,危险驾驶)发生了任何意外,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
(六)保密要求:
1)中标人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资料和行程的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传泄,不论本项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2)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项目及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一切资料。否则造成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采购人由此引起的损失,若后果严重且触犯法律的,采购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中标人完成所有行程后,采购人根据完成情况及发票支付资料据实结算,完成付款。实际支付上限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0元。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5、供应商简介及联系方式(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8、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不围标、不串标。(格式自拟)
9、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110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0755-81206231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5年7月1日,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2、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755-81206231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中心
2025年6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