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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山大学《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2019-06-26

转发《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中大办[2010]2号)的规定,现中山大学启动2019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申报要求

       按大学规定,我院可申报项目共如下三类: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临床研究5010计划项目(培育项目及常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本类别项目限额报送(项目数目由二级单位确定,上会后通知),由二级单位评审,择优资助。

       1.申报条件

       我院具有博士学位,女性年龄在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3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全职在岗人员。优先支持申报过国家级项目的负责人

       具有以下情况者不予资助: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含5年)以上,没有主持过任意级别科研项目并且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通过大学各类人才计划引进者;历年来获得过青年教师培育项目和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获得过2018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资助。

       如项目负责人为专职科研人员或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第二负责人,确保项目执行完毕。各单位项目的中止率今后会影响本单位青年培育项目的预算额度的分配。

       2.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3年(2019年9月1日—2020年9月1日),单项资助强度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待上会决定),但最高不超过20万/项。

       3.具体组织形式

       由科研院将预算控制数下达到学院,由二级单位进行组织遴选,科研院进行复核和公示、提出拟定立项项目后报批,项目立项后由二级单位进行中后期管理。具体如下:

       (1)科学研究院以各二级单位40岁以下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数量占学校总数的比例为基础,结合本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立项数、上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执行进度等指标,测算各二级单位的预算控制数。(具体控制数另行通知)

        (2)各二级单位需制定该类项目组织遴选和中后期管理细则,并经其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科研院备案。并根据本单位的方案确认拟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单位推荐项目申请书、推荐项目清单(需排序)、组织过程文件(含专家意见/单位意见原件、组织过程说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科学研究院。

       (3)科研院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的推荐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形式审查者,根据单位排序及本年度预算额度确定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报批、立项、拨付经费,项目立项后各二级单位自行建档进行中后期管理工作,科研院抽查。

       4.需提交材料

       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推荐项目清单(需排序)、组织过程文件(含组织遴选和中后期管理细则、专家意见/单位意见原件、组织过程说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

    本类项目自由申报(院内不限额),学校评审,择优资助。

    1.申报条件

    我院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职在岗人员。主要支持科研工作较突出,具有竞争未来大科研项目或高层次科研人才潜力的青年教师开展系统的自主创新研究工作,培育新一代的学术带头人,优先支持申报过国家级人才类项目及重大重点类项目的负责人。获得过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支持者不予再次资助。

    2.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2年,理工科、医科资助经费为30万元/项(数理学科20万/项),文科资助经费为20万元/项。

    3. 具体组织形式

    本类别项目自由申报,二级单位形式审查后上报至科研院,科研院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择优资助。

    4.需提交材料

    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一式七份)、申报项目清单。

    理工科、医科申请书中的“申请代码”请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代码表(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9xmzn/15/index.html)填写。文科请参考国家社科基金代码申请表填写。

   

    (三)临床研究5010计划项目(培育项目及常规项目)

    本类项目限项申报,我院限培育项目1项、常规项目1项,学校评审,择优资助。

    本年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项目将分两个类别,包括5010计划临床研究培育基金和5010计划临床研究常规项目。

    1.5010计划临床研究培育基金

    (1)申报条件

    原则上支持我校附属医院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全职人员开展新技术/新方案的探索性临床研究、小规模RCT、前瞻性成组病例观察/随访研究等类型的临床研究,优先支持经过医院培育的项目。我院限培育项目1项。

    (2)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研究期限3年。

    资助总额20万/项(学校10万,医院配套10万),分两年拨付。

        2. 5010计划临床研究常规项目

    (1)申报条件

    资助我校附属医院全职在岗、副教授及以上、原则上有博士学位(博导除外)的临床研究人员开展临床研究。原则上支持支持具有先进性的前瞻多中心临床研究,优先支持经过医院培育的项目。我院限常规项目1项。

    (2)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研究期限根据研究内容确定,研究期限5-10年。学校资助10万/年,所有项目要求医院进行1:1配套支持。

    3.5010计划项目具体组织形式

    本类别项目由科学研究院统筹、二级单位择优推荐、科学研究院统一评审、公示、上报后确定拟立项项目。具体如下:

    (1)科学研究院根据各二级单位既往三年获得5010计划项目情况、临床体量、医院类型、后续重大项目获得情况等测算各二级单位的申报限额(我院限额培育项目1项、常规项目1项)

    (2)二级单位按照申报限额报送项目申报书、申报清单(排序)至科研院。

    (3)科研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科研院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择优立项。

    4、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一式7份,如:伦理批件、知情同意书、CRF表、不良事件报告表、多中心合作协议、统计学专家合作协议书、自筹资金承诺函、5篇与课题关系密切的参考文献等)、申报项目清单(排序)。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二)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两个项目(包含在研和申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目前有在研学校支持的各类培育项目,如三大建设培育项目等;

    3.已获得2018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负责人;

    4.申请内容与已获得各类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重复;

    5.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和终止的。

    6.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四)立项项目按年度下拨经费,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当年拨付经费当年使用完毕,年度结余经费学校将于11月10日前收回学校重新统筹。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填报的方式,缺乏任一方式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

    (1)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各申请人仔细阅读附件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附件2《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实施试行办法》,认真填写申请书。(各类别申请书模板见附件3-7)

    (2)二级单位评审/审查申请书:二级单位完成青年教师培育项目、优秀研究生创新发展项目评审, 重大项目培育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培育计划项目、临床研究5010计划项目初评,对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查。

    (3)二级单位报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二级单位按照每个类别的要求将申请书、申报清单、组织过程文件等报送至科研院,理工医科项目报送至科研院305,文科项目报送至科研院308。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时间节点

   (一)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尽快通过企业微信于6月28日前与科研处魏雅臻取得联系以协助申报;

(二)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材料不需院内评审,请于7月9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及附件发送至weiyazhen@foxmail.com,以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于7月10日中午12:00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一式八份)送至行政楼503办公室魏雅臻处,由我处统一报送科研院;

(三)青年培育项目、5010计划项目需进行院内评审,请于7月7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及附件(如:伦理批件、知情同意书、CRF表、不良事件报告表、多中心合作协议、统计学专家合作协议书、自筹资金承诺函、5篇与课题关系密切的参考文献首页等)发送至weiyazhen@foxmail.com,由我处组织院内评审,通过评审后将纸质版申报书及附件一式八份(如:伦理批件、知情同意书、CRF表、不良事件报告表、多中心合作协议、统计学专家合作协议书、自筹资金承诺函、5篇与课题关系密切的参考文献首页等)送至行政楼503办公室魏雅臻处,由我处统一报送科研院。

(四)此次涉及院内评审,逾期不候,谢谢!

   

     联系人:科研与国际交流处 魏雅臻 0755-81206101 

科研与国际交流处

2019年6月26日

 

 

   

   附件:

       

【通知】转发中山大学《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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