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七院救护车一辆机动车辆保险采购项目
我院拟采用询价的方式采购救护车一辆机动车辆保险,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采购信息,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知名品牌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中山七院救护车一辆机动车辆保险采购项目(ZSQYYWC-2018-001)
二、采购需求
机动车辆投保基本信息: | ||||
车牌号码:新车 | 厂牌车型:北地牌ND5042XJH救护车 | |||
使用性质:非营业 | 核定载客数:8人 | |||
车价:38万元 | ||||
拟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期限: | ||||
交强险保险期限:2018年6月1日零时至2019年5月31日二十四时 | ||||
商业险保险期限:2018年6月1日零时至2019年5月31日二十四时 | ||||
购买险种及保额如下: | ||||
险种名称 | 保额金额/责任险额(元) | 保费(元) | ||
必须购买 | 车船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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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1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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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 | 机动车损失险 | 4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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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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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人,1人)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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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7人) | 3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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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车盗抢险 | 4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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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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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普通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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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损失险 | 4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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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免赔险 | 机动车损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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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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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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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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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车盗抢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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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损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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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划痕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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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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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合法经营;
3、投标人在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需提供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复印件
4、报价表
5、公司简介及联系方式
6、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承诺函(格式不限)。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和密封完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25日上午8:30前。
上述资料(一正四副)请密封盖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圳园路628号行政楼一楼506办公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址:
2018年5月25日上午9:00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一楼508会议室。
六、成交原则: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投标人样品完全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于30天内支付所有款项给中标人。
本项目费用如最终由市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因政府其他部门核批导致付款延迟的,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采购人承担相关责任。中标人应按期向采购人提交正规税务发票,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八、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本院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询价。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方式:15999948360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