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采购共聚焦880显微镜(confocal)405激光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采购信息,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知名品牌公司(包括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1 | 405激光器 | 1 | 根 | 450000 |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货物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不可负偏离条款,否则废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405激光器 | 1.1 405纳米波长 |
1.2 必须匹配Zeiss LSM880+AiryScan激光共聚焦显微镜 | ||
1.3 激光能量11.8mW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公开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不可负偏离条款,否则废标)
(一)免费全保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1、维修及维护服务
1.1货物保期半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1.2投标人保证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中标方保证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承诺在24小时内进行全免费更换。(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配件。广东省内有相应的维修机构,并出具证明文件。
1.3投标人保证5年以上供应维修配件。
1.4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供与产品原厂签订的售后服务授权协议书。
质量保证
1.5保修期到期前 3 个月内投标人需提供设备运行状态评估报告及过保后设备维护方案,保证提供有效的非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和联系方式。
(二)免费全保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1、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
1.1投标人保证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 1 小时内响应, 12 小时维修到位,并在 24小时内消除故障(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投标人保证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在境内有相应的零配件保税库,并出具证明文件。
1.2投标人保证由设备制造商维修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设备制造商提供维修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支付维修费用。
1.3投标人保证设备制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进行维修,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购买所谓“保修服务”(即:不论设备有无故障先买保修服务),不得在设备中嵌设任何不利于采购人使用与维修设备的障碍。
(三)其他商务要求
1、交货要求
1.1 投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交货。
1.2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置清单、产品说明书、图纸、操作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投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产品如需要计量检定的应提供相关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合法检定报告。其中,进口设备必须具有报关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合格证明文件。
1.4.投标产品必须为整机原厂生产产品。
2、运输、安装和验收
2.1投标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 天内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的消毒要求、使用环境、存储环境要求。
2.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投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设计、包装、仓储、运输、保险、装卸、报装、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商检及计量检测和保修期届满前备品备件等与采购设备及服务相关的所有含税费用,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2.3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投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设计、包装、仓储、运输、保险、装卸、报装、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商检及计量检测和保修期届满前备品备件等与采购设备及服务相关的所有含税费用,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2.4采购人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与投标文件中所保证的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缺陷等,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投标人应在 7 天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5 投标人负责货物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货物安装、调试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投标人应在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一周内开始安装调试,并在 7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6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投标人应及时书面提请验收。由投标人代表和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规定标准执行。投标人保证设备自到货之日起(指第一次交货) 30 日内通过设备运行、性能测试,以保证临床使用。采购人有权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性能校核。医院正式投入使用1个月后,无故障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保修期自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3、培训
3.1投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单位指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指导,直至其完全掌握设备的基本故障处理技术。
3.2现场培训:投标人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以及日常清洁、消毒与保养。
3.3集中培训: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可向投标人提供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培训。
4、知识产权
4.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投标人保证所提供软件的合法性,所发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若因为知识产权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及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4.2采购人购买产品后,有权对该产品与其他设备进行配套、整合或适当改进,而免受侵犯专利权的起诉。
5、付款方式
5.1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发票后,采购人即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95%款项,因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量问题或投标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量出现问题或投标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任何一项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剩余款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果未发生设备质量问题或无投标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投标人在合同设备免费全保期满30天后按照采购人的相关要求提出正式申请,采购人30天内将合同总价5%款项支付给投标人。
6、违约责任
6.1 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保证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设备款 0.5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投标人需向采购人另行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另外,投标人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6.2投标人所交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 30 %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6.3 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在货到一周内未进行安装调试,或安装调试时间超过正常要求,按每超过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0.5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律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索赔。
6.4违约金先从由投标人合同总价10%款项中扣除,若有不足部分则由投标人补齐。
6.5在投标人保证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经投标人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投标人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其他:
1.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保证,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2.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未缴交社保的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点击下载附件一.docx)
5、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点击下载附件二.docx)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点击下载附件三.docx)
8、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110办公室,杨老师81206230.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3年7月12日上午9:00,行政楼会议室。
中山七院采购中心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