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医学救援队车辆保险购买服务(项目编号:2026ZZB066)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6年9月9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1 | 紧急医学救援队车辆保险购买服务 | 紧急医学救援队9台车辆保险于2026年9月13日到期,现进行紧急采购保险服务,降低驾驶出行的安全风险系数。 | 1 | 项 | 26036.39 |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项目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 ★技术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1. 服务总体要求
供应商须为医院紧急医学救援队的9台特种车辆提供全面、合规的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确保所有车辆在保险期限内获得充分保障,有效降低医院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与经济负担。
供应商需熟悉并遵守国家及深圳市关于特种车辆(特别是救护车、医疗救援车等)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
2. 服务标的(车辆信息)
本次投保车辆共计9 台,均为医院紧急医学救援队所属的特种车辆。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辆型号 | 车辆识别代号 (VIN) | 发动机号 |
1 | 粤BJL110 | 航天牌SJH5151XSS | WDAYHCAA8J0254631 | 541970C1032401 |
2 | 粤BU5L31 | 航天牌SJH5050XJH | ZCFD055COH5148867 | F1CFL411FA2864709 |
3 | 粤BHN110 | 航天牌SJH5153XYL | WDAYHCAAXJ0254629 | 541970C1032413 |
4 | 粤BM2F27 | 航天牌SJH5050XJH | ZCFD055C3H5149379 | F1CFL411FA2864710 |
5 | 粤BHS788 | 航天牌SJH5110XXD | WDAYHCAAXJ0254632 | 541970C1032405 |
6 | 粤BHN496 | 航天牌SJH5141XDY | WDAYHCAA6J0254630 | 541970C1032572 |
7 | 粤BGR120 | 航天牌SJH5130XLY | WDAYHCAA1J0254633 | 541970C1032479 |
8 | 粤BJS292 | 航天牌SJH5180XCB | WDAYHCAA6J0251100 | 541970C10321596 |
9 | 粤B20R57 | 航天牌SJH5050XJH | ZCFD055C5H5148346 | F1CFL411FA2864708 |
3. 详细服务需求及工作量
供应商须为上述9台车辆提供以下保险服务:
保险期限:
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26年8月20日 起至 2027年8月19日 止(其中粤BHN496商业险自2026年8月26日起)。
交强险:保险期限统一自2026年9月13日 起至 2027年9月12日 止。
保险方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按国家规定足额投保。
机动车商业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座。
代收车船税:按国家规定代为缴纳。
工作量:完成9台车辆的保险方案制定、报价、保单出具、保费代收代缴、保险凭证交付及后续理赔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保险经营许可:必须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且业务范围明确涵盖机动车辆保险业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1. 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保险起止日期详见“具体技术要求”部分。供应商须确保在保险到期前完成续保工作,保证保险服务的连续性。
2. 项目进度安排
合同签署:采购结果确定后双方完成保险服务合同的签署。
保单交付:付款后供应商须向医院交付所有车辆的正式保险单(含交强险及商业险)及保费发票。
3. 付款方式
医院通过预付款方式先进行保险服务购买,供应商购买服务后提供发票及相关资料。
4. 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为供应商提供的保险方案、保单内容与采购需求完全一致,且保单真实有效。验收方式为医院对收到的保单、发票等文件进行核对确认。
5. 售后服务要求
理赔服务:供应商须提供7x24小时报案及理赔咨询服务。对于涉及本项目的理赔案件,应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对接,简化理赔流程,确保理赔款项及时支付。
服务团队:供应商需指定固定的服务团队和联系人,负责本项目所有车辆的保险咨询、批改、续保及理赔事宜。
信息变更:在保险期间,如车辆信息发生变更,供应商应协助医院及时办理保单批改手续。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5、供应商简介及联系方式(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8、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不围标、不串标。(格式自拟)
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109办公室
联系人:向老师 0755-81206234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6年9月10日,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2、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向老师
电话:0755-81206234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2026年9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