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层流床采购项目(第二次)需求公告

2021-04-29

我院拟采用竞价的方式采购层流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采购信息,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包括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层流床采购项目(第二次)(2021SBK049)

二、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及商务要求

(一)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1.货品数量要求

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产地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价(元)

层流床(单人无菌室)

3

台

国产

29800

89400

(二)2.货品参数要求(※所有招标技术参数条款需完全满足,若有负偏离则按废标处理。)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技术参数要求

1

层流床(单人无菌室)

1.1 单人无菌室

1.1.1. 技术参数

1.1.1.1. 该器械主机外形尺寸:≤长*宽*厚2.3*1*0.27米

1.1.1.2. 内部净高和总高尺寸:≤1.8米、1.75米、1.7米、1.65米可根据门框净高和对内部空间的需求进行可选调;插拔式支撑支架可静音移动

1.1.1.3. 该器械主体材质:无缝焊接冷轧钢板静电喷塑

1.1.1.4. 空气洁净度等级:100级即IS05级

1.1.1.5. 空气洁净度判断:通过器械上自带的激光传感LED液晶屏六通道空气质量监测仪,可随时实时监测包括粒径在0.3、0.5μm尘埃数量并预判断洁净度

1.1.1.6. 显示方式: LED液晶屏多界面显示,并具有多种实用的传感系统,可精确显示温度、湿度和空气污染的等级。温度范围:1-100℃  、湿度范围:0-100%

1.1.1.7. 控制方式:低斜角度轨道下降式控制盒、微电脑轻触控制系统,可遥控可定时,并配备随时启用机械应急控制器;具有过滤器寿命报警。隐藏式紫外线控制器、防止误操作

1.1.1.8. 过滤吸附装置:整块无拼接大尺寸高效酶过滤器、袋式中效过滤器、磁性光触媒便携式尼龙网初效过滤器、活性炭包、内部可视观察窗可见过滤装置

1.1.1.9. 沉降菌与验证:≤1个CFU/平皿、提供沉降菌检测皿

1.1.1.10. 噪音与风机:≤49dB(进口低噪音风机2台双风路)、可视蜂窝式降噪材料

1.1.1.11. 风速风量可调节:风速0.15-0.35m/s、高中低三档可调节风量600-1200m³。围帘内维持正压、自净时间≤5分钟

1.1.1.12. 照明和杀菌:配有LED防撞床头照明灯:照度≥300LX、配有紫外线杀菌灯

1.1.1.13. 更多人性化的临床装备:双轨道双围帘(三边可滑动美观遮光外围帘、四边可滑环保高透明内围帘、蕾丝短围帘)、输液悬挂为S挂钩或升降旋转支架式、免钥匙暗拉手储物柜、多孔USB充电口

1.1.1.14. 随货常用耗材:不同材质的高透明围帘各一套、共三套;不同材质的初效过滤器各一套、至少2套

1.1.2. 单台配置要求

类别

数量

1.1.2.1. 高度可调的无缝焊接机箱

1套

1.1.2.2. 进口低噪音优化220V风机

2台

1.1.2.3. 过滤装置

1套

1.1.2.4. 嵌入式激光液晶6通道空气质量仪

1套

1.1.2.5. 微电脑轻触开关、备用应急三档机械控制器

1套

1.1.2.6. 隔离变压器、3芯电源线

1套

1.1.2.7. 紫外线辅助杀菌灯管、防撞LED床头灯

1套

1.1.2.8. USB充电口

1套

1.1.2.9. 高透明软帘

3套

1.1.2.10. 遮光外围帘

1套

1.1.2.11. 一次性围帘

1套

1.1.2.12. 蕾丝或3D短围帘

1套

1.1.2.13. 支撑机箱的插拔式腿

4根

1.1.2.14. 静音万向双刹脚轮

4个

1.1.2.15. 内部状态可视的有机玻璃窗口、蜂窝式降噪材料

1套

1.1.2.16. 不锈钢输液支架或挂钩

1套

1.1.2.17. 简易备用安装工具

1套

 

注:

1. 以上请各投标人填写各项产品的单价、总单价及合计总价(项目及数量出现少报或多报,作废标处理;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发生变化或不符合要求,作废标处理;报价超过参考单价或单项参考总价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价采用包干制,投标报价包括了运至用户指定安装地点的货物及其附件的出厂价(设备费、软件费等)、税费(含进口关税、增值税等)、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如文件移交、考察等费用),以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等,项目结算时不做任何单价或费用的调整(因数量变更除外)。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 本项目预算限额为89400元,超过(即大于)89400元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三)商务要求(※所有招标商务条款需完全满足,若有负偏离则按废标处理。)

1. 维修及维护服务

1.1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各主机、配件和易耗品的保修期限,并保证提供整机免费保修期3年。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工时费。设备在保修期内投标人需保证由原厂进行维修,出原厂维修报告。保修期自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1.2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供与产品原厂签订的售后服务授权协议书。

2. 质量保证

2.1 保修期到期前 3 个月内投标人需提供设备运行状态评估报告及过保后设备维护方案,保证提供有效的非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和联系方式。

2.2 投标人保证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 1 小时内响应, 8 小时维修到位,并在 24小时内消除故障(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投标人保证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在境内有相应的零配件保税库,并出具证明文件。

3. 交货要求

3.1 投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交货,交货期是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验收的日期。

3.2 采购人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与投标文件中所保证的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缺陷等,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投标人应在 7 天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3 投标人负责货物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货物安装、调试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投标人应在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一周内开始安装调试,并在 7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4 采购人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与投标文件中所保证的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缺陷等,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投标人应在 7 天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5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投标人应及时书面提请验收。由投标人代表和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规定标准执行。投标人保证设备自到货之日起(指第一次交货) 30 日内通过设备运行、性能及技术参数、指标等的技术预验收,以保证临床使用。采购人有权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性能校核。医院正式投入使用1个月后,无故障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保修期自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4. 付款方式

4.1 投标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20 天内将合同价 10 %质保金(现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4.2 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 100 %货款。 10 %质保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量问题或投标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量出现问题或乙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任何一项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果未发生设备质量问题或无投标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投标人按照采购人退保的相关要求提出正式申请,则采购人在合同设备免费保修期满后六十天内,将质保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

5.违约责任

5.1 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保证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设备款 0.5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投标人需向采购人另行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另外,投标人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5.2 投标人所交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 30 %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5.3 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在货到一周内未进行安装调试,或安装调试时间超过正常要求,按每超过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0.5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律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索赔。

5.4 违约金先从由投标人质保金中扣除,若有不足部分则由投标人补齐。

5.5 在投标人保证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经投标人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投标人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6. 其他

6.1 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投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设计、包装、仓储、运输、保险、装卸、报装、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商检及计量检测和保修期届满前备品备件等与采购设备及服务相关的所有含税费用,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6.2 本项目预算控制总金额为人民币捌万玖仟肆佰元整(¥89400元),超过本预算控制总金额及货物需求表中列明的条目控制单价和总价的投标报价将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①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原件备查;如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无需提供以上资质,但需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等)。②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原件备查。※:若投标企业为代理,还应提供上游所有环节企业的相关资料,具体参照上述第(2)点。

(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需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无需提供以上资质,但需有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等)。(注意:开标时文件均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要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应有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所投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

(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

(6)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提供政府官网或政府专门权威网站打印的公司信用信息资料清单(含无违法或无违规记录的审批许可信息、法院被执行信息及警示信息,如前述三种信息在网站无法查询可不提供)。国家信用查询网站有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深 圳 市 政 府 采 购 信 用 查 询 网 站 有 深 圳 市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网 (zfcg.sz.gov.cn)、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 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7)如若所投产品属于消毒卫生类产品,需按要求提供《消毒生产许可证》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四、报名、及投标相关事宜

(一)投标报名(附件链接:报名文件模板)

1. 报名时间:

2021年5月6日12:00前(北京时间)

2. 报名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①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原件备查;如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无需提供以上资质,但需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等)。②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原件备查;如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无需提供以上资质,但需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等)。※:若投标企业为代理或总代,还应提供上游所有环节企业的相关资料,具体参照上述第(2)点。

(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需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 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无需提供以上资质,但需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等)。(注意:开标时文件均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要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所投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

(5)中标人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不限)保证无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

(6)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需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7)如若所投产品属于消毒卫生类产品,需按要求提供《消毒生产许可证》。

(8)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提供政府官网或政府专门权威网站打印的公司信用信息资料清单(含无违法或无违规记录的审批许可信息、法院被执行信息及警示信息,如前述三种信息在网站无法查询可不提供)。国家信用查询网站有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深 圳 市 政 府 采 购 信 用 查 询 网 站 有 深 圳 市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网 (zfcg.sz.gov.cn)、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 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3. 投递方式:

邮件投递:邮件至:zsqysbkcg@163.com

注:邮件主题需填写项目名称及投标公司全称(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层流床采购项目+公司全称);且所有材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版。

4.※如若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报名无效:文件出现缺漏或不符合要求;文件含报价信息;主题内容不按要求填写。

(二)投标需提供资料(※仅接受纸质版材料)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1年5月6日17:00前(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清单:(附件链接:投标文件模板)

2.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3 企业及产品相关资质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文件、医疗器械认证材料复印件;

2.4 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所投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如若所投产品属于消毒卫生类产品,需按要求提供《消毒生产许可证》;

2.5 报价表(项目及数量、招标技术参数不得修改;报价不得高于对应的最高限价);

2.5 技术参数应答表;

2.6 商务应答表;

2.7 承诺函(投标人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格式不限)。

注:

以上提交的玖份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资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完整。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请务必密封,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所包含的所有文件包括资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骑缝章。

3.投递方式:

投递至: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405室,石老师收,0755-81206090

* 如若邮寄,邮寄信息及投标文件袋封面均需标注明公司全称、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现场及开标的时间、地址

2021 年5月7日上午9点于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会议室。(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六、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七、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询价或转竞争性谈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方式:0755-8120609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电子邮箱:zsqysbkcg@163.com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 设备科  

2021 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