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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项目租车公开竞价公告

2024-08-28

深圳市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项目租车(项目编号:2024ZFW0121)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494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本项目项目预算为:44,797元。

项目简介:深圳市医疗机构药学管理质量评估督导从自订单接收之日起至9月22号期间需要租用商务车接送专家去各个医疗机构现场检查,目前专家上车地点尚不确定,但均在深圳市内,检查单位(目的地)基本确定,预计整个检查期间将出34趟车次。

   一、★服务清单

车辆类型

用车范围

全天价格
8小时100公里)
单价最高限价(元)

半天价格
4小时50公里)
单价最高限价(元)

超时收费
(每1小时)
单价最高限价(元)

超公里数收费
(每1公里)
单价最高限价(元)

7座商务车

深圳市内

850

700

50

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每项单价最高限价。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清单要求报价,并统计出单价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具体服务要求:

1.车辆均安排7座商务车

2.车牌号均为深圳车牌

3.车辆应有未过期保险及在年审范围内,车况良好。

4.司机有对应驾驶证,心理身体均健康,服务态度好。

5.需要出34趟车左右(具体以实际出车次数为准);

6.每天行程由租车公司专人与我院相关同事对接;

7.车内配备2支矿泉水

8.司机需要配合乘车人的上车接送要求:提前到达乘客上车地点,准时送达乘客,待乘客单日行程结束后再收车归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单价合计最低,完全满足公开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项目服务期限:自订单接收之日起至9月22号

单价最高限价:

车辆类型

用车范围

全天价格
8小时100公里)
单价最高限价(元)

半天价格
4小时50公里)
单价最高限价(元)

超时收费
(每1小时)
单价最高限价(元)

超公里数收费
(每1公里)
单价最高限价(元)

7座商务车

深圳市内

850

700

50

2

 

)停车费、路桥费:根据实际产生费用支出相应费用。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含:用车费用、人工费,油费,税金。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每项单价最高限价。

)违约条款:

1.中标人所交付的车辆类型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车辆。

2.中标人安排后如行程未结束驾驶员便离开,则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付款方式:中标人完成所有行程后,采购人根据完成情况及发票支付资料据实结算,完成付款。实际支付上限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44797元。

)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无须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社保证明(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未缴交社保的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附件一

5、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附件二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附件三

8、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不围标、不串标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94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110办公室

联系人:老师   0755-81206231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495日,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老师

电话:0755-81206231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中心

2024828

附件一、报价表_12.docx

附件二、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_13.docx

附件三、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_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