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2026年第三方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竞价公告

2026-03-18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2026年第三方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需求项目(项目编号:2026ZZB009)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6325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项目预算金额(元)

1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2026年第三方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2026年第三方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1

94,800

本项目预算限额为94800元/年,项目费用为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数量不超过158人。管理服务费用合计按中标人管理服务费中标单价*每月实际服务人数*实际使用月份结算。

    二、★技术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承诺

1.中标单位须负责派遣的工作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派遣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等服务。

2.中标单位须负责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及评定、积分入户、与工作相关的各种证明的出具办理,处理派遣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员工工伤、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事宜。

3.中标单位须负责教育派遣的工作人员服从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人员。

4.中标单位须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采购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5.中标单位须为全体派遣的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及补充工伤保险的购买,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补助金。

6.中标单位须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采购单位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非经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付金额和种类。

7.工作时间:全体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轮休时间由采购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

(二)服务质量及要求

1. 提供完善的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经验、人力资源服务经验、工作流程、响应能力、保障措施、团队特色、其他服务等方案。(投标人需提供服务方案)

2.中标人应指派有丰富劳务派遣服务经验、业务能力强的团队负责人对接采购人相关业务。采购人有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中标人业务团队应及时依照约定提供相关服务。(投标人需提供团队负责人资质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丰富的同类同行业服务经验。(投标人需提供过往合作案例)

4.采购人确定员工的数量、名单后,中标人应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派遣手续,及时向采购人派遣。

5.中标人应确保和谐、稳妥地处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造成不利社会影响。

6. 在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按照采购单位招聘人数、岗位要求、到岗时间等要求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人员。中标供应商须保证劳务派遣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单位提出用人需求的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供人员,超出15个工作日后,每岗位每逾期1个工作日按10.00元/天在派遣管理服务费中进行扣减。

7.劳务派遣人员要求:(1)无违法犯罪的情形,身体健康、精神面貌良好,应变能力强,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要求;

2)掌握本岗位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基本专业理论,并具有一定专业操作技能;

3)经过带教能及时投入工作岗位开展正常工作;

4)在正式履职中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岗位工作。

(三)服务责任

1.因派驻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

3.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单位相关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4.派驻的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如中标单位挪用派驻的工作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社会保险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单位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5.在服务过程中,中标单位所派驻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服从我单位的指挥和管理。我单位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6.中标单位须落实文明管理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7.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半年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履约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发生违反服务协议的情况,采购人可随时要求整改,中标人应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中标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履行服务责任,派遣、调换派驻的工作人员须得到采购单位的同意。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承担与派驻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

4.中标单位须配合采购单位妥善处置因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导致的原派驻工作人员合同改签等相关事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预算限额为94800/年,项目费用为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数量不超过158人。管理服务费用合计按中标人管理服务费中标单价*每月实际服务人数*实际使用月份结算。

2.付款方式:

1)采购方每月以中标供应商报价的派遣管理服务费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劳务派遣人员当月工作未满整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派遣服务管理费);

2)年度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投标报价;

3)如果服务人数未达到投标人数按实际人数进行支付。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条件为【优秀】,但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4.违约条款: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中标单位丧失协议约定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视为中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应赔偿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所有损失,并自行妥善安置派遣员工。

2)中标单位一年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未按约定及时支付薪酬福利给被派遣劳动者的,或未按采购单位通知的期限更换合格的派遣员工的;采购单位可以直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可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中标单位未按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及缴交保险的,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3)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中标人存有被有关部门予以政府采购方面行政处罚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中标人应偿付采购人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偿。

4)若中标人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与招投标文件的需求,或超出答复时间仍不履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承担合同总价款20%违约赔偿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中标人违约赔偿款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补足损失。

)项目人员待遇等费用要求

1. 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采购单位相应的薪酬福利方案及缴存标准执行,并视深圳市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与采购单位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发放福利等。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的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扣除不足,采购单位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单价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中标人管理服务费中标单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单价,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本项目采用单价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只需对管理服务费用进行单价报价,无需对劳务派遣人员费用进行报价。即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对项目的理解对管理服务费的单价进行合理报价,但投标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50(元/人/月),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本项目据实结算,年度合同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投标报价。

3.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此提出的固定单价为依据。

5. 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5、供应商简介及联系方式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8、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不围标、不串标。格式自拟

9、《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提供完善的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经验、人力资源服务经验、工作流程、响应能力、保障措施、团队特色、其他服务等方案。(投标人需提供服务方案)

11、中标人应指派有丰富劳务派遣服务经验、业务能力强的团队负责人对接采购人相关业务。采购人有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中标人业务团队应及时依照约定提供相关服务。(投标人需提供团队负责人资质材料)

12、投标人应具有丰富的同类同行业服务经验。(投标人需提供过往合作案例)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325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110办公室

联系人:老师   0755-81206231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6326日,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2、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老师

电话:0755-81206231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2026318

附件:

公开竞价附件 _5.docx

20260312-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书(20260312反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