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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七院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功能改造服务项目公开竞价公告

2026-09-22

中山七院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功能改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6ZZB082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6929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项目预算金额(元)

1

 中山七院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功能改造服务项目

中山七院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跨省报销功能改造服务

1

98400

注:以上请各投标人按服务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总价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废标

二、★技术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服务内容

序号

招标技术条款

 

 

 

 

 

 

 

 

 

 

 

 

 

 

 

 

 

 

 

医疗电子票据系统跨省报销升级改造内容

 

 

 

 

 

 

 

 

 

1.1

符合《医疗机构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系统改造建设方案》中跨省报销应用模块及与财政端对接开发要求。

1.2

HIS医疗门诊电子票据开具接口

为实现跨省报销业务的票据互认,需按照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修订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试行)》标准适配医疗门诊电子票据开具接口,新增24个数据要素,更新9个数据要素。(据实修改新增和更新的要素数量)。

HIS医疗门诊电子票据开具数据校验接口服务

建设医疗门诊电子票据开具必填字段校验及按照其他财政要求的稽核规则进行校验。

1.3

HIS医疗住院电子票据开具接口

为实现跨省报销业务的票据互认,需按照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修订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试行)》标准适配医疗住院电子票据开具接口,新增24个数据要素,更新9个数据要素。(据实修改新增和更新的要素数量)。

HIS医疗住院电子票据开具数据校验接口服务

建设医疗住院电子票据开具必填字段校验及按照其他财政要求的稽核规则进行校验。

1.4

HIS医疗挂号电子票据开具接口

为实现跨省报销业务的票据互认,需按照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修订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试行)》标准适配医疗挂号电子票据开具接口,新增4个数据要素,更新6个数据要素。(据实修改新增和更新的要素数量)。

HIS医疗挂号电子票据开具数据校验接口服务

建设医疗挂号电子票据开具必填字段校验及按照其他财政要求的稽核规则进行校验。

1.5

HIS医疗体检电子票据开具接口

为实现跨省报销业务的票据互认,需按照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修订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试行)》标准适配医疗挂号电子票据开具接口,新增17个数据要素,更新9个数据要素。(据实修改新增和更新的要素数量)。

HIS医疗体检电子票据开具数据校验接口服务

建设医疗体检电子票据开具必填字段校验及按照其他财政要求的稽核规则进行校验。

1.6

HIS根据电子票据信息获取电子票据明细接口

HIS系统根据电子票据信息,向医疗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发起获取电子票据明细请求,获取电子票据明细信息。电子票据明细信息需要增加新增字段。

1.7

1.7 HIS退费时查询票据的报销锁定状态

HIS退费时查询票据的报销锁定状态,返回结果包括该票据是否锁定、是否已报销等。

1.8

1.8 关于规范填列与数据质量监控及其他未列明细项的要求

本项目系统改造须严格遵循财政部及本省关于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的数据标准与管理要求。开票单位系统应确保《医疗机构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系统改造建设方案》中涉及的各项关键数据字段(如患者姓名、证件号码、医疗项目明细、医保结算信息等)准确填列与规范传输,并具备相应的数据质量校验与监控机制

1.9

1.9 除本需求确认书已明确填列的各项功能需求外,对于《医疗机构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系统改造建设方案》中已涵盖但未在本确认书中逐一填报的,或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最新技术指引及管理规范所提出的其他配套升级改造细项,均视为本项目需求的组成部分,承建方应一并完成,确保系统功能完整性与合规性。

实施服务及保障

 

 

成与省级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的适配联调,实施系统联调、测试及上线保障,确保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符合跨省报销工作要求。

2.1

2.1 业务测试联调

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按最新财政电子票据规范(编码规则、格式标准)完成票据开具等功能适配升级改造完成后,实施工程师需准备自测的测试数据,对已设置完成的系统进行自测,测试无误后,与HIS系统进行联调测试。

联调测试涵盖医疗单笔或批量门诊、住院等电子票据开具范围业务。门诊票据信息查询、冲红控制、报销状态查询及返回结果数据验证。

2.2

2.2上线及服务保障

上线前将进行系统相关培训、上线准备工作等;生产环境切换正式上线,进行上线监控与问题处理;编制跨省报销操作手册,项目文档整理;运行问题解决及维护保障,配合项目验收。

 

2.3

2.3 HIS系统跨省报销适配改造

本项目须同步完成院内部HIS系统的适配改造,实现与升级后的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与业务协同

其他

3.1

3.1 符合《医院跨省报销应用医疗电子票据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方案》要

本项目应满足《医院跨省报销应用医疗电子票据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方案》中关于技术架构、数据规范、运营服务、风险管理及安全保密等全部要求,确保系统通过财政部门联调测试并满足跨省报销业务运行需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目录

序号

招标商务需求

1.服务时间

1.1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一年免费维保服务。

2.付款方式

2.1

合同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30%。

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70%。

3.验收条款

3.1

1.功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经使用科室人员签收确认。

2.试运行期一个月,试用期内系统稳定,数据准确,性能良好,未发生故障、数据错误和操作延迟等现象。

3.项目相关文档齐全。

 

4.免费维保期

4.1

免费维保期一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以上服务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4.2

1、在维护期内,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包括电话、电子信箱方式。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

2、维护期内,设立维护热线,为用户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所有维护服务方式包括电话咨询、远程维护和上门维护三种方式,其中上门维护即由中标人派人员到软件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软件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 8 小时维修到位,如果电话方式无法解决问题,中标人必须派人员到采购人软件运行现场维修。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4、维护期内,系统所在服务器重启后,相应系统服务自动启动。

 

5.违约条款

5.1

如乙方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时效及服务质量提供服务,乙方应承担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向甲方自延期之日起每日偿付合同0.03%的违约金

5.2

5.2除合同已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解除/终止合同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星期内返还采购人已付服务费并依采购人的指示退还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同时中标人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由此而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具体情形如下:

1)中标人逾期超过30日,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达到交付技术成果要求的;

2)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明显地体现出无法按双方约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完成本技术服务的;

3)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擅自变更本合同内容或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4)中标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经采购人书面催促仍未有效改正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

5中标人从事商业贿赂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6中标人出现歇业、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且未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的;

7)如采购人对项目进行履约服务评价,中标人的履约服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8)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

5.3

中标人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除外)。采购人未能及时追究中标人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采购人放弃追究中标人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5.4

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中标人有其他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经采购人【2】次催促仍未有效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解除/终止合同通知后【5】天内无条件退回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按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对采购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5.5

因采购人维权向中标人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6.报价要求

6.1

投标总价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搬运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按附件:公开竞价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公开竞价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按附件:公开竞价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4、报价表(按附件:公开竞价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5、企业简介及联系方式(按附件:公开竞价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公开竞价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公开竞价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8、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不围标、不串标。格式自拟按附件:公开竞价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在文件袋表面需标注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等信息,然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110

联系人:姚老师   0755-81207361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6年9月30日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七院行政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2、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老师

电话:0755-81207361

 

公开竞价附件(可下载)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202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