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一次性塑料奶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6ZZB017)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29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一、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1 | 一次性塑料奶瓶 | 60000 | 个 | 78000.00 |
注:以上请各应答人按货物清单报价,并统计出合计总价(少报、多报或未按顺序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应答)
序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技术要求 |
1 | 一次性塑料奶瓶 | 1.1瓶身材质:食品级聚丙烯(PP) |
1.2独立包装,无菌,经环氧乙烷灭菌 | ||
1.3奶嘴朝上,带防尘盖 | ||
1.4产品容量:100ml | ||
1.5口径:宽口径,大于等于3.5cm | ||
1.6瓶身刻度以≤5ml为间隔 | ||
1.7颜色:透明 | ||
1.8瓶身和瓶盖耐温:-20℃-120℃ | ||
1.9液态硅胶奶嘴,符合GB4806.2-2015挥发性物质检测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应答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应答人承诺参与本项目应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应答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应答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答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应答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四、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公开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一)交货要求: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实际需求下单,中标人分批送货,据实结算。中标人必须承担的货物打样(含多次打样至采购人确认为止)、制作、仓储、运输、包装、验收检测等义务。
2.关于生产: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7个自然日内提供样品,待采购人确定后方可进行大批量生产,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3.交货期:下单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货上门。如因中标人问题需退换物资,需于一个工作日内回复解决方案,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货。
4.交货地点: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质保期: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反馈货物问题,并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退换货,退换货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三)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货物,长期货物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合同到期前3个月,如中标供应商合同履约评价为优秀的,经中标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同意,可续签合同。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最高支付上限为本项目预算,采购人需在此预算范围内下单。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批次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相应数额的发票,采购人按照中标人每批次实际发出货物的数量与其据实结算。中标人需提交需求科室签名的送货单,中标人需与采购人核对实际交货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在送货单签字验收后,中标人开具相应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资料后支付相应货款。
★(五)验收要求:
1. 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采购人接受:
(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是符合合同、招标文件的参数技术要求;
(3)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是按照采购人下单时的数量的;
(4)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合法性,无任何侵权行为,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2.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派人员到场清点,清点无误后,采购人签收送货单,若发现有质量不合格或规格、数量等与送货清单不符等情况,中标人应更换或补齐,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六)违约条件:
1.采购人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当天完成收货,及时向中标人支付货款。若中标人提供货物不满足采购人需求,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进行更换,若重新更换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该货物总价的两倍的违约金。若中标人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的商务需求,或超出合同约定或采购人指定期限内仍不履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当自应履行而未履行之日起向采购人承担该批次货款5%/天的违约赔偿责任。若合同执行期内非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有3次前述情况出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中标人违约赔偿款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补足损失。
2.中标人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超过5次不能实质性满足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最高支付上限(即本项目预算)【10%】的违约赔偿。
3.中标人逾期交货的,中标人均应支付违约赔偿,每日逾期交货标的金额【1%】计算,累计支付的违约赔偿不超过合同最高支付上限(即本项目预算)的【10%】;如逾期超过30天,采购人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逾期给采购人带来的相应损失,采购人有权追偿。
4.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按合同最高支付上限(即本项目预算)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
5.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中标人存有被有关部门予以政府采购方面行政处罚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中标人应偿付采购人合同最高支付上限(即本项目预算)【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偿。
6.中标人违反合同、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项下其他义务的,采购人有权主张违约,由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最高支付上限(即本项目预算)【10%】的违约赔偿,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中标人违约赔偿款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补足损失。
六、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2、应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5、供应商简介及联系方式(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6、技术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7、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表(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
8、供应商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参与本项目应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不围标、不串标。(格式自拟)
9、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应答人公章。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15: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110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0755-81207360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6年4月29日,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107会议室。(应答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2、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应答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755-81207360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一次性塑料奶瓶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文件+定稿.docx
1.【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一次性塑料奶瓶采购项目】附件 .docx
2.【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一次性塑料奶瓶采购项目】履约评价报告模板.docx
3.【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一次性塑料奶瓶采购项目】合同文本定稿 .docx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